国家税务总局发话了!崔永元说的“大小合同”若属实,范冰冰会不会坐牢?(组图)
本来大家都是娱乐圈的吃瓜群众,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大小合同”之事,
闹了快一周,都以为只是娱乐圈的小事
但是今天的一波消息,
让我们认清了形势
这哪是贵圈的娱乐事件啊,
这是有关偷税漏税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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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责成调查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5月10日晚间,冯小刚在微博上公布新片《手机2》的海报,正式宣布电影开拍,该片由2003年《手机》的原班人马打造:葛优、范冰冰、徐帆、范伟、张国立、刘震云。
崔永元认为当年《手机》有“影射”他的情节,对《手机2》开拍相当不满。
5月28日,崔永元晒出范冰冰的演艺合同,称她一部戏片酬1000万。
5月29日中午,崔永元再次发微博称,1000万只是一部分,另一份隐藏的“大合同”价值5000万!
6月2日崔永元再次发微博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原来真相并没有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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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指出,倘若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确有其事,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不仅是明星天价片酬的行业乱象,更是涉及巨额税款偷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牵涉其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可能是牢狱之灾!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如果最终被证实,阴阳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按照法律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果“大小合同”属实,范冰冰要坐牢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崔永元所述为真,范冰冰如果之前没有收到过逃税的行政处罚,待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只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那么范冰冰的行为就不再构成犯罪。如果其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仍逃税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范冰冰可能不会像16年前的刘晓庆一样入狱。刘晓庆案发时,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的偷税罪。
那究竟什么是大小合同呢?
演员与剧组签订“大小合同”(也有人称其为阴阳合同),演员的片酬分别写进两份合同,一个数额大,一个数额小。说白一点,小合同为阳合同,可以公开,可以拿出来给有关部门看和查;大合同不对外公布,原因你懂滴。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相信很多网友都能猜到,演员尤其是明星收入税率高,为了能少交点税。
对于领着天价片酬的明星来说,这种操作效果惊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两份合同来说,小合同1000万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大合同则大有猫腻。
按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按税法粗略一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30%。
果然,今天下午就传出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的消息。
据《法制日报》报道,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然后下午3点多,央视新闻发布独家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责成调查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下午5点消息,江苏省地税局依法组织对有关演员涉税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记者从江苏省地税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无锡地税也发微博称:如发现违规将严格依法处理
据@无锡地税6月3日消息,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网友不禁要问
明星“避税”是个例还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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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认为,“大小合同”是明星高片酬限令的应对措施↓
其实,明星天价片酬,并不是新鲜事。之前就屡屡爆出,一线明星片酬达亿元。有数据统计,2016年,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为此,2017年9月,五部委曾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的要求。随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意见》指出,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据圈内人反映,即使70%,也还是偏高。
然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相关部委和协会的限定,并没有遏制明星片酬畸高,反而出现“大小合同”这样的应对措施。据业内人士透露,就目前的影视剧市场的现状,一线明星片酬近亿元,是很正常的事。于是,人们不禁想问,明星片酬为啥屡限屡高?
这其实与国内目前影视行业的生态密切相关。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等播出平台认明星,宣传和发行认明星,投资人认明星,明星拥有广阔的“钱”景。换句话说,市场认明星,有人认有人买单,明星片酬自然就水涨船高。不少剧组抱怨,整个影视剧的制作费还不如明星的片酬。这也反映了明星高片酬已经压缩了创作、制作、宣发等其他环节的空间,影响了影视剧整体的品质。畸形的影视剧生态是造成明星高片酬最重要的原因。
而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许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
这不仅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从现实来看,明星由于片酬畸高、收入来源多样,由此衍生出的避税、逃税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门。
有的明星片酬只拿“税后”,缴税成本转嫁给企业;
还有的挂名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最高档由45%降至35%;
或者直接放弃国籍成为非居民纳税人,这样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如果说以上伎俩还姑且算是税收筹划,那么类似签订“大小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就是违法逃税,类似事件也曾反复被爆出。
1989年,毛阿敏曾因偷税漏税近4万元,引起全国公愤。刘晓庆也因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蹲了一年监狱。台湾艺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税被罚款。
可见,明星逃税不是看热闹的小事,甚至可能是整个演艺圈的集体失范。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则认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范冰冰或者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是否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长安街知事对此评论称,如果是“潜规则”,那事情就更复杂了,有关部门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给出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逻辑”——默认“逃税”即是留住“税收”。
早时年间,远在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边境线附近的霍尔果斯,就有个江湖诨号:“避税天堂”。为了吸引投资,这座正在加速建设中的边境小镇,享受着国家优厚的税收政策。
对动辄片酬上千万的明星来说,霍尔果斯的个税优惠让此地成了“避税天堂”。从2011年至今,来自内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在霍尔果斯注册的有1600多家,其中不乏范冰冰、吴秀波等影视明星所属的公司。据当地税务部门向相关企业公布的一项统计,每年至少有200家企业各自向霍尔果斯注册子公司转移2000万元以上利润。
长安街知事认为,霍尔果斯只是一例,把国家重点培育的经济重镇当做“避税天堂”的,肯定还有不少。恐怕不少人因此生出“查的太严,人就跑了”的念头,还把它当成了看似“合理”的解释,自我麻痹。
要想彻底肃清行业乱象,除了税务稽查手段要跟上,更关键的还是完善法律法规、织密信用体系。只有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严重代价,践踏规则者寸步难行,心怀不轨者才不会蠢蠢欲动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话了
就待查明真相
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应当还范冰冰一个清白。
如果阴阳合同是真的,那这个“冰山一角”真该好好揭一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