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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女律师举报犯罪,为何竟成惊天丑闻?背后道理有点意思

2019-04-08 来源: 马说西东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自2017年起,澳大利亚就出了件大事——有人揭露:一个女律师竟然是警方的线人!

按说:帮助警方,将自己的客户——罪犯——绳之以法,这不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嘛。但在澳洲却成为震动全国的丑闻,而且还促成了一个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对警方展开调查,还要披露这一女律师的名字!

这算“反腐败”?

政府帮着黑帮,去挖“告密者”?

出事的维州公安厅,当然拼命保护自己的“线人”,就申请法院封嘴:不准披露女律师是谁!

法官未判决前,一时间,全社会都知道有一个“X律师”(Lawyer X ),却不知是谁。只知道故事情节,堪比好莱坞大片儿,算是澳洲的“无间道”:

她是一位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长期为毒贩、黑帮代理案件。但却从2005年起,秘密登记成为警察线人,代号为3838, 搜集自己当事人的犯罪证据,成功帮助警方,破获了许多轰动一时的案件。

但是,法官的态度,也很“不讲政治”,也批判警察召募律师(做线人),是对”法治的严重破坏“,还说警察和女律师,没一个好人!

听了这话,人民群众可能会问:这是人话吗?难道坏人是好人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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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X 是谁?一时间成了澳大利亚全社会的悬念。

警察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运用各种法律程序,来拖住法院,不让Lawyer X 的真面目暴露。据报道,维州公安厅为了打这一场官司,已经花掉了4百万澳币!

警方说:如果向全社会披露Lawyer X 的真实身份,无疑将她和她的家人生命,置于危险境地!

但是,在2019年3月,警方真的就输了官司——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裁定:公开这位律师名字!

困扰社会一年多的Lawyer X, 露出了真面目:Nicola Gobbo(高宝),一时轰动整个澳大利亚,照片也登的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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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Gobbo,曾经与她的黑帮客户,甚至手牵着手。黑帮大佬们怎么也想不到:他们如此信任的律师,原来是警方的线人。

最高法院认为:女律师Gobbo将面临的危险,是真实的。但是,这一危险,并不能与法律公平面临的危险,相提并论!

最高法院说:如果不让她的客户(毒贩)们知道——他们的律师破坏了“律师与当事人特权“,暗中对抗、而不是帮助他们,那么法治的危险,远远大于线人律师的个人安危!

Victoria Police have spent more than $4m in legal fees trying to protect her identity, saying that her life and that of her family would be at risk if her identity were to be published. In November, the high court ruled that the risk to Gobbo’s life was real but did not outweigh the risk to the integrity of the justice system if her past clients were not informed that their lawyer may have breached legal privilege and worked against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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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危险?

法治,不就是打击罪犯的吗?怎么律师帮警察抓坏蛋,反倒让”法治危险“了?

其实,马说要说的是:法治也好,法律也罢,出发点并不是打击犯罪的。这一点,听着别扭?我们后面再说。

先看看这女律师怎么样了。

其实,这女律师早在1995年——她法学院最后一年时,就登记成为警方线人;而且不断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专门为黑帮辩护的专家“。

在真实身份被揭露后,身心疲惫的Gobbo说起“为啥这样做”:

“我个人非常恼火一些罪犯,比如Carl Williams (澳洲黑帮与毒品集团的核心人物,2010年死于狱中),常常利用法律的公平程序,而逍遥法外“。

这位女律师成为警察线人后,一共将22位黑帮客户,送进了监狱。在一起案件中,她身藏窃听器,会见一位被怀疑为内鬼的前缉毒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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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皇家警察行为调查委——专门为此案而设——说:

“公众可能不理解:法律界人士——法官,律师,还有我们调查委,干嘛对 Lawyer X 这么大火气?

“但是”, 该委员会主席说:法治 (the rule of the law), 要求所有人——不论他是富人,或是被剥夺了公权的人,或是穷人,或是有势力的人,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无论是警察,还是私人机构——都有权运用同样的法律!

But the rule of the law, said Commissioner Margaret McMur­do, “requires that everyone (the rich, the disempowered, the poor, the mighty, individuals, governments and their agencies, police officers and corporations), everyone is answerable to the same laws”.

正因为如此,即便是涉嫌犯罪的人,也有同样的权利,去使用同样的法律规则。

10多年前,第一次听见我的导师——著名的刑法学者——说:刑法的制订,并不是打击犯罪的。这句话让我吓了一跳。但很快就恍然大悟。

他说:因为如果没有刑法,打击犯罪更容易。制订了刑法,打击犯罪反而束手束脚了。在我们的文、革、期间,没有任何法律,随便一个县城的革委会主任,都可以随便编一个罪名,判处一个可疑的人。

因为那时,没有法律,官家可以随心所欲打击犯罪,所以社会治安好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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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刑法老师讲过这样一个真实案件:一位小伙子,暗恋上了一个国营商店的女店员,又不敢表白,就老去看。女店员就报了警。公安一查,这小伙子家里出身地主,于是就来了灵感,县长大笔一挥,给定了一个“反革命老看罪”,判刑,很快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没个法律,全凭官大人感觉,这显然也不行。社会治安好了,但普通人也不安全了。所以,中国就有了后来的法治建设。

所以,你现在应当看出来了:

法治,不是打击罪犯的,而约束公权力,约束公权力不能滥用的。

马说不止一次提醒:公权力的随意,虽然会让社会治安变好,但是,公权力犹如老虎,一旦从笼子里放出来,在吓跑小偷、毒贩的同时,对普通人也是威胁。很快一发不可收拾。所有的公权力独大的国家,都发生过“和平年代大规模平民死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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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可能放纵某个罪犯相比,公权力的放纵,后果更可怕。纳粹政权,可以在和平年代,杀掉600万犹太老百姓;而放纵一个黑帮,累死他们也杀不了这么多人。

所以,这位女律师,帮助警方抓自己的客户,结果是好的,但谈不上是维护法治,反而是对法治的破坏。

因为律师告密,就破坏了——犯罪嫌疑人于律师之间的信任关系。为什么一个罪犯和律师之间的信任,这么值得保护?

明白了法治的目的,对此就很容易理解:因为不懂法律这一套,犯罪嫌疑人只有毫无负担,与自己的律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不必担心后果,他才能充分地、平等地使用这一法律系统。作为个体,才能与强大的国家机器,在一个平等的竞技规则下,公平地对抗,从而防止公权力的恣意。

如果律师是可以向公权力告密的,那么这一套宣称“程序公平”的法治,就失去公信力了。

一个社会,如果法院也失去了公信力,后果将是非常可怕的。

看起来有点扯的是:

对于女律师告发的22个已判刑当事人,负责调查此事的“皇家委员会“,到监狱挨个通知:当初你们的辩护律师,实际是警察线人,因此,当年对你的审判,程序上不公平,你有权上诉了!

这尼玛,对罪犯也太好了吧?

这其实,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如果手段是不当的,即便结果是好的,也是要丢弃的!因为”不择手段“,总是让人不服,尤其是国家机器,如果只重结果,而”不择手段“,实际更会污染社会空气,让民众更以流氓作风为荣。而一个以流氓作风为荣的社会,还会安宁么?

相反,对罪犯,也讲公平,看起来有点扯,看起来娇宠罪犯,却在社会中树立一种君子风范,不但不会放纵罪犯,反而可能消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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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见,当年芝加哥黑手党横行,警察费半天劲抓来,到了法院,这个证据不好,那个证据不行,法官敲个槌就给放了。这看起来多放纵犯罪啊。但你看,这黑手党,反而在美国慢慢绝迹了!

马说有时开玩笑说:这是不是跟七擒孟获似的——法律程序这么讲公平,一来二去,黑手党也不好意思了吧?

除去消灭“贫困”等犯罪诱因,允许坏人平等运用法律,甚至允许坏人钻法律空子,看似“政治不正确”,但是,坏人在钻法律空子时,每次都要认真研究法律,一来二去,反而培养了他们对法律的敬重——因为有用啊——反而让全社会,都知道了法律是多么重要,这反而培养了全社会的守法意识。

而那些为了一时的“大快人心”,而经常地“抛开法律、追求正义”,只能让大家越来越看不起法律,看不起规则。而一个没了规则的社会,还会消灭犯罪?消灭特权?

靠情绪治国,靠朴素正义感治国,看起来荡气回肠,其实都是老土。可能还害了我的国。

本文原刊于微信公众号“马说西东”(ID: mashuoworld),由作者马贺安先生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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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贺安先生是澳中企业家对话主席、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ACED百瑞商学院院长,同时也是获维州司法厅批准在澳执业的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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