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观察:“一国”和“两制” 23条立法都要讲(图)
善于观察香港政治的人们不难发现,近年来,北京方面对于“一国两制”要在香港如何实践,其认识和处理手法,其实是有了一些明显的调整。
如果要简单概述,那么北京的管治风格转型可以大致提炼为:由原先的被动变为主动,由消极变为积极,由区隔变为融合。无论是北京早前主动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还是近期要求香港政府就取缔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一事提交书面报告,皆反映了北京近期在管治观念和手法上的转变——可以说,“一国两制”如今在香港的实践,已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而在“一国两制”进入新阶段的当下,一方面,香港政坛如旧表现出的对一些立法审批事务的消极乃至对抗迹象,正持续引发外界的担忧;另一方面,针对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传言已然再起,自中国领导人习近平2018年末以一句“急不得,慢不得”作为含蓄授意后,香港政坛对待23条立法事务却明显缺乏应有的重视,从一个侧面来看,这也间接揭示了香港本地从政者对北京与香港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理解。
事实上,自九七回归之后,香港毋庸置疑地成为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之内的一份子,而港人的人心回归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历史过程。故香港的政治人物不可以因为爱惜自身羽翼,而继续在诸如23条立法等重要事务上碌碌无为,拒绝肩负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宪政重责,应该尽早与北京充分协商,自行启动23条立法的程序,放胆让全香港社会充分讨论,这才是作为香港从政者应有的态度。
尽管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香港一定责无旁贷,陆港社会的差异丝毫不能成为可以推卸这一责任的借口,更不是香港泛民或其他政治人物无理阻挠立法的说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另一方面,在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和履行这项任务时,香港又的确应当要确保有“两制”之分。
基于历史原因,陆港两地延续到今的社会治理环境截然不同,这种差异有时甚至催生了一些看似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张力,而这亦是北京选择以“一国两制”方式解决香港问题的初衷之一。也因此,相关各方在处理23条立法这个棘手的议题时,当然不能不考虑“一国两制”的初衷。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香港人的国家意识并不强烈,这导致香港人不像内地人一般,会主动把维护中国国家安全视作一个中国公民的本分之事。在这种局限下,在香港宣扬国家观念,可谓是困难重重。此外,在现行体制下,香港所享有的自由人权,确实是法治仍在发展阶段的内地所无法媲美的。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在香港实践23条立法,肯定要有“两制”之分,而港府必须制订一套既满足“一国”原则,亦适合香港本地实际情况的中国国家安全法律。
23条立法是“一国两制”的产物,由于香港享有不必照搬内地法律,相反可以自行立法的宪制权益及空间,所以若是能够主动为中国国家安全立法,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毫无疑问,这样做更能照顾“两制”差异。在本地立法的过程中,香港的法律专业团体、高等学府的法律专家都可为相关议题提供专业意见。主动为23条立法,可为香港提供更大的立法自主空间,因而能让最终的法律文件更符合香港的法治和社会习惯。
放眼世界,维护国家安全无疑是一个公民的应有之义,针对香港来看,23条立法既非“白色恐怖”,更非“赤化香港”,而是香港社会的一个宪制责任,亦是无可辩驳的国际惯例,更是北京希望长远维护“一国两制”的正确体现。
但香港是多元社会,反对声音必然存在,港府与其裹足不前,倒不如容许不同观点交锋,以真理愈辩愈明的精神,释除一些港人对23条立法的疑虑,让仍然不放心的那些港人相信,立法后的香港不但能够一尽保护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责任,而且还能保障“两制”的有效运行,保障港人在人权、自由、法治上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