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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离婚后,孩子我自己抚养,与前任“此生不复相见”,可以么?

2020-11-30 来源: 亚太律政月旦评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前言

无特殊情况时,法庭会推定,共同抚养责任(equal share responsibility)适用于涉及子女抚养的家庭法案件,推定父母双方共同负有抚养责任,是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也即子女利益最大化(the child’s best interests)。

这意味着,在涉及孩子的重大的、长期的决定时,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去协商、考量,什么才是对孩子最合适的决定。并且,双方都需要尽到责任,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共同的决定。可参看家事法100问之抚养问题

但是,如果法庭认定,上述的共同抚养责任方式,不适用于某个案,可能会将单方抚养责任(sol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授予父母之中的一方。

我们这篇就来谈谈,这两种责任是怎么回事。

共同抚养责任与单方抚养责任

获得法庭签发的单方抚养责任法令, 意味着,父母中的某一方此后都可以独自为孩子的事情做出决定,而无需再与前任联系,来做出共同决定。

单方抚养责任(Sol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法令可能赋予父母中的一方,为孩子做全部事情的决定,也可能是仅针对一类事件的。

抚养责任(Parental responsibility)有别于监护权、探视权或者父母与子女联系与沟通的权利。共同抚养责任并不意味着父母双方有同样的监护权,同样的陪伴时间。拥有单方抚养责任也不意味着,剥夺了另一方与孩子相处的权利。

法庭签发单方抚养责任法令的情况,相对较少。若不是有非常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此诉求,法庭仍会推定,父母共同做出决定,才是最维护孩子的最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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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最主要考量的两个因素如下:

  1. 父母双方与孩子保持重要的关系(meaningful relationship),是否严重影响孩子的利益

  2. 是否需要确保孩子免受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杜绝让孩子直接或者间接的遭遇暴力、虐待或忽视

上述的第二点,是法庭会非常重视的部分。

换句话说,如果父母中的一方会给孩子带来上述第二点里面提及的伤害,法庭则会认为,孩子与该父/母保持重要的关系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此时,法庭将很可能签发单方抚养责任法令,来保护孩子的利益。

对于涉及到肢体或心理暴力的案件,更是如此。可参看家事法100问之家庭暴力问题

——  Gabrielle 姜天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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