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人律师:吴亦凡外籍身份将面临中加两国起诉(组图)
据“平安北京朝阳”官方微博7月31日晚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相关通告。截图自微博
半月谈随后发表评论文章称,至此,吴亦凡事件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吴亦凡目前被刑事拘留,那么,其最终是否会被判刑?他的外籍身份是否有特殊庇护?对此,美国华人律师程绍铭、周东发均分析认为,如果现在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吴亦凡“面临公诉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此外,周东发介绍称,吴亦凡为加拿大籍,其不一样的权利就是,加拿大使领馆的人可以定期去看他。而且,如果其犯罪事实被查实、在中国被判刑,服刑结束后被驱逐出境回到加拿大,还有可能在加拿大面临同样的起诉。
人民日报就吴亦凡被刑拘发表评论称,“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焦点1:吴亦凡被起诉审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对于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美国明尼苏达州华人刑事律师周东发表示,现在案件实际上处于侦办阶段,“中国警方还在侦办调查。这个跟逮捕不一样,逮捕在中国需要通过检察院批准,由检察院直接开始案件,刑拘是从警方开始。”
周东发认为,目前吴亦凡只是涉嫌犯罪,并不是一个确定的犯罪分子,但若事实证据被查实,那么其将被逮捕起诉、接受审判。“如果现在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吴亦凡面临公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针对吴亦凡被刑拘,半月谈在相关评论中指出,只有以法律为准绳还原事实真相才能回应质疑,只有经过执法部门详实调查之后的结论才能真正一锤定音。
▲吴亦凡。图据微博
焦点2:“诱骗”发生性行为,受害人年龄为何很关键?
目前,吴亦凡“涉嫌强奸罪”。多名中国刑辩律师介绍,强奸案件是依法不公开的案件,不管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都不会公开,因为涉及到当事人隐私。
此次北京警方的通报尚未有信息披露吴亦凡涉嫌性侵的女性的人数、年龄等信息,仅称吴亦凡被举报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利用优势地位,诱使或迫使其发生性行为的,也构成强奸罪。”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现拥有美国律师执照的华人律师程绍铭介绍道,中国在刑法上对于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是做了明确法律界定的。
程绍铭指出,就强奸罪而言,强奸罪必须要有强奸的主观故意,奸淫幼女则不需要——如果跟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哪怕这名幼女同意,罪名也是成立的。
在中国刑法中,并无“诱奸”或“骗奸”这一法律概念,而“诱骗”,更多指的是对未成年人的“引诱”和“欺骗”,但对于成年女性,在性关系中,即便男方有“骗”的因素,一般也很难认定为强奸。
“吴亦凡事件中,是案情可能涉及到举报所称的‘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行为——关键是到底这些受害女生的年龄有没有满14岁。”程绍铭分析道。
焦点3:外国人身份是否有特殊司法保护?
吴亦凡为加拿大籍,一旦被起诉定罪,是否会得到特殊“庇护”?
对此,周东发表示,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中国对他有绝对管辖权。如果其犯罪事实属实,也绝对可以定他的罪、让他去坐牢。
中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唯一不同的是,因为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能获得一个领事保护权——这并不意味着加拿大使领馆的人员可以给他请律师、为他辩护,而是加拿大使领馆的人可以定期去看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领事保护权,是广义的领事保护范畴,指当派遣国国民在领区内遇到困难、麻烦,以及被逮捕、被拘留或被监禁等情况时,领事官员可会见该国民,视情况需要向其提供可能的帮助和协助。
周东发指出,作为国际公约的程序,外国人涉嫌犯罪或犯罪的所在国相关机构,有义务通知该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国籍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比如在吴亦凡事件中,北京市公安局的外事部门,就有义务通知加拿大驻华使领馆。“外国人涉嫌犯罪,不一样的就是多了这个领事保护,但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要受制于中国法律,这是毫无疑问的。”
周东发分析称,如果吴亦凡真的存在犯罪行为、在中国被定罪,其刑满释放后被驱逐回加拿大,加拿大照样可以对他的罪行进行再起诉——即届时其可能会面临两头都受到起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