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迷恋舞小姐,竟将对方迷晕后性侵,判决来了(图)
台湾蔡姓司机去年6月间到台南市的舞厅消费,趁舞小姐如厕离座之际,将具有安眠作用的不明药物掺入对方酒杯内,让被害人饮用后断片,带进车内到北区某停车场强制性交,隔天舞小姐清醒后察觉下体有异,验伤后有新擦伤,蔡坦承下药,但否认强制性交,台南地院认他以药剂强制性交罪,处9年徒刑,可上诉。
蔡坦承,去年6月2日晚间在舞厅包厢内,曾趁女方如厕或因故离座之际,两度将具有安眠作用的不明药物掺入其酒杯内。他说,因为姊姊有在服用安眠药,之前因为他会睡不着,所以有向她要几颗,当时在包厢内有先掺水至装安眠药的夹链袋内使安眠药溶化。
他表示,当时想约她出去做爱,心想让她昏沉,可能会比较好约,所以才放安眠药。何以两度下药,他说,因为感觉她还蛮清醒的,所以才又下药。他辩称,当时以手抚摸女方下体,但未强制性交。
女方表示,大约9时左右,她就不省人事,完全没有印象,等到隔天早上10时多在家里醒来,人整个很不舒服,下半身很沉重,去上厕所的时候才发现异状。她当下检查她的包包,里面没有她的台费,立刻打电话给对方,电话有接,但又立刻挂断,她就传LINE问对方,是否带她去汽车旅馆,对方只有回1个惊叹号贴图。
事后,她询问大班及两个小姐,都说她晚上9时30分就被带走了,当晚家人一直在找她,说她一直到12时才回到家,而且还按错楼层,她说,完全不知道被带去哪里?最后她报警处理,请警察搜证,去调录影带才知道酒里被下药,到医院验伤,右前臂并上臂两处瘀青,阴部出现新擦伤。
合议庭审酌,蔡至舞厅消费并由女方坐台陪酒,本应以尊重态度相待,竟仅为逞一己私欲,即利用不明药剂使女方因药物作用而陷入意识模糊不清或昏睡状态,违反其意愿性交,对他人身体自主权及性自主决定权毫不尊重,危害女性人身安全至巨,更造成其精神上难以抹灭阴影及痛苦。且犯后矢口否认性交部分犯行,难认已深切悔悟,量处其刑,以示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