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扁扁(化名)是辽宁大连一在读研究生,于2019和15岁的于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之后苗扁扁以假名和于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二人发生性关系时,他拍照并录像。
于某提出分手后,苗扁扁与朋友预谋,以于某的性爱视频、裸照相威胁,迫使其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其后,苗扁扁和朋友各自再找来一人,四人对于某实施轮奸。
苗扁扁的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和受害人都有共同的性取向和爱好,量刑时应有别于普通强奸罪。苗扁扁朋友何某的辩护人称,何某离异有一女,量刑时建议考虑轻判。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今年8月10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依法认定四被告人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到十三年不等,其中苗扁扁获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左右,在读研究生苗扁扁与当时年仅15周岁的被害人于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之后,苗某以假名同于某交往,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苗某在二人发生性关系时拍照并录像。
2020年8月,于某提出分手并拉黑苗扁扁。为报复并继续与于某发生性关系,苗扁扁将拍摄的于某裸照、性爱视频告诉朋友姚某,两人威胁被害人出来对其进行轮奸。
在于某被迫答应出来后,两人商量各自再找一人实施强奸。1月30日,姚某接到于某后,以公开裸照、性爱视频相威胁,对其实施强奸。之后,姚某迫使于某签订“认主协议”,并给于某戴上眼罩,通知其他三人进入房间。随后,四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轮奸。
案发后,四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苗扁扁等三人分别赔偿于某家属10万,于某家属对三人表示谅解,姚某辩护人称其经济困难,无力赔偿。苗扁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共同的性爱好,量刑应有别于普通强奸罪。苗扁扁朋友何某的辩护人称,何某无前科,系离异状态,且有一5岁女儿,请法院量刑时考虑。
8月10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四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均构成强奸罪。由于四人轮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到十三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