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32国取消普惠制待遇,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大吗?(组图)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此前的公告,自12月1日起,海关将不再对中国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货物海关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意味着出口这些国家的中国商品将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瑞士和日本早已在2014年和2019年就分别取消了中国的普惠制待遇;欧亚经济联盟3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也于2021年10月12日取消了中国的普惠制待遇。目前,只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三国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待遇本质上是发达国家单边、自愿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关税优惠,通常不受到任何贸易协定的限制。此外,普惠制待遇普遍伴随着“例外条款”、“毕业条款”等限定条件,当给惠国认为受惠国不再是“低收入”经济体时就会取消其普惠制待遇。
中国是欧盟最大贸易伙伴,欧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新华社)
也就是说,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意味着上述32国认为中国已经不再是需要“帮扶”的对象,这其实是对中国发展的一种肯定。按照2020年世界银行的标准,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超过12,535美元,就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2020年,中国人均GNI已经破万亿美元,已经开始向着高收入国家迈进,被其他国家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那么,被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的出口商品会受到很大影响吗?
与外贸领域常提到的最惠国待遇不同,普惠制待遇覆盖的商品范围要小得多。这主要是因为普惠制待遇是单边给予的优惠,不受任何贸易协定的限制,同时夹杂着许多保护性条款,适用的商品也相对有限。相比之下,最惠国待遇是互相给予的优惠,受国际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约束,适用商品较广。因此,32国取消普惠制待遇对中国外贸整体形势基本没有太大影响。
此外,中国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即将于2022年1月1日在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之间生效。RCEP生效后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不仅相应贸易规模远超上述32国,而且RCEP旨在实现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零关税,互惠力度更是远超普惠制。与普惠制相比,RECP才是真正能够影响中国外贸形势的大事件。
当然,对于此前能够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企业而言,其利润必然会因此下降。这也是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必须经历的过程。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张伦伦表示,从长期看,出口企业应借势加快企业创新节奏和转型步伐,摆脱对“低价优势”的依赖,根本上增强出口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逐步走上依靠性能、质量、品牌及服务进行国际竞争的良性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