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林姓男子朝女友年仅13岁的女儿下手,趁独处时袭胸、性交,少女隐忍多时才吐露心声,控诉林性侵还称「要让她怀孕」、「当他老婆」等语,林虽拿60万元和解,却推拖是少女主动迎合,法院不采信其辩词,认为林无视少女将他当父亲般信任,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8月,可上诉。
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3年8月。示意图/ingimage
检警调查,林男和女友交往论及婚嫁,2018年9月中秋节连假到她家,见13岁女儿独自在看电视,竟起色心朝少女亲吻、摸胸,还拉对方手摸自己生殖器,最后发生性行为,因少女一时不知该如何反应,事后和亲友聊天时才意外说出遭妈妈男友性侵一事。
审理时,林坦承对少女摸胸,但矢口否认有性交,辩称不知少女未满14岁,还推托说是少女主动拉他手摸胸,但自己拒绝拨开后就睡觉,没有进一步行为。林的辩护人主张,林对少女顶多有不确定故意,也是少女主动为之,双方才合意猥亵。
少女证称,林突然伸手进她衣服摸胸、摸她尿尿的地方,也有看到他的小鸟,林还一直说「喜欢她」、「当她老婆」,「要让她怀孕」等语,并描述当时遭性侵过程,结束后林还交代她说「这件事不可以跟别人讲」,结果自己去洗澡就发现下体流血。
法院比对双方、亲友说法,另少女也有相关验伤报告,下体因撕裂伤与受害情节吻合,不采信林男辩词。
法院认为,林男明知少女年幼,对于男女关系处于蒙懂阶段,还无视对方将他当作父亲一般信任,仍对少女性交戕害她身心,造成难以抹灭伤害,而林虽已用60万元和少女及家属和解,但犯后除否认,为了脱罪还称是少女主动、不知她智能状况。
法院审酌,林没有向少女致歉悔悟,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家属也不希望从轻量型或缓刑,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