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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保单之乱陈时中说清楚讲明白(图)

2022-05-18 来源: 中时新闻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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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保单之乱,引爆民众不满,尤其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预计7月中旬将新冠肺炎从第5类法定传染病下修为第4类。果真如此,则按“传染病类型”不同给付不同理赔金额之防疫保单,其对新冠肺炎的理赔金也将随之调降。民众因而忧心忡忡,深恐其原为分摊防疫风险而投保之保险,将因分类调整而无法取得应有之理赔金。更有人质疑政府官员意图为保险业解套。

防疫保单之乱陈时中说清楚讲明白(图) - 1

当然,250万张防疫保单保费,快被理赔额吃光,未来甚至还不够赔,对业者是很大冲击。但这些风险不该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换言之,业者在商言商,但保险公司做这些规划,自然精算过理赔风险;对弱势民众来讲,他们卑微的要求不过就是希望碰到事故时能做一些理赔。业者不能在招揽民众加保时百般殷勤,遇到理赔就换另一张脸孔!金管会更不能对民众处境置若罔闻!尤其不能放任业者扩大解释“违反复保险规定”等借口,欺负庶民百姓;卖出去的保单犹如泼出去的水,一旦承保,已核保客户须依约理赔。

只是于此同时,我们不难发现,防疫保单之乱其中一项核心问题,就是继政府无预警地采取类共存的“新台湾模式”,导致防疫一团混乱之后,陈时中又释放出第五类法定传染病将下修为第四类的讯息。说穿了,民众为什么这么积极购买防疫保单?又对保单不续保这么担忧?不外乎就是希望透过保险分摊防疫的风险;标准一旦下修,民众的直觉就是将蒙受损失。如今政府未积极帮民众维权,反而不时看似为业者解套,足以严重影响保单理赔金额时,民众自会更加恐慌。

但以COVID 19致死率、发生率及传播速度加重的现状,何以陈时中会在此刻预测7月中旬COVID 19 各项危害风险均将剧降?难不成缺乏快筛剂与确诊药不足、坐视幼童确诊送医不治等,都是预料中事?因而预估7月份已透过群体感染产生抗体免疫致疫情减缓吗?

就此,陈时中应说清楚,究竟行政单位握有什么数据?使其预估7月中可下降至第四类传染病?足以支撑其下修之依据为何?还是随口说说而已?又有无跟金管会及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等相关单位沟通?陈时中到底知不知道该下修对保户之影响与杀伤力?

单纯就法论法,如保单规定:保险公司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之最新公告作为各类传染病染疫之给付依据时,要保人之理赔金将因其染疫之传染病类型变动而调整,亦即因不同类别而有不同理赔金额。是以,倘若卫福部依法调整类型时,保单已有前开明确规范之保险公司,依变动后类别给付相对应理赔金,尚无不法。

但是另一类保单,例如富邦产险、兆丰产险、和泰产险等推出之防疫保险,被保险人经确定罹患法定传染病,保险人即依约给付保险金,而非依法定传染病等级给付,所以不论类别,一样理赔特定金额不因此受影响。或许这就是富邦产险如今公告要保人如有复保,则不予续保好降低其损害的缘由。

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传染病之类型是中央主管机关依致死率、发生率及传播速度等危害风险程度高低来分类。第四类传染病系指第一至三类型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有监视疫情发生或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传染病或症候群;第五类传染病则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其传染流行可能对国民健康造成影响,有建立防治对策或准备计画必要之新兴传染病或症候群。

诚如前述,防疫险之给付范围,系依保单约定。因此,对于依法定传染病等级定给付范围的保险业者,因保险条款明载,法定传染病之疾病名称或项目变动时,保险人将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之最新公告作为给付依据;COVID 19确诊者之理赔金自然将因该传染病从第5类法定传染病下修为第4类而减少。也难怪民众感到忧虑,发声质疑官员企图为业者解套!

其实防疫保单之乱,本来就该提前部署,预防危机于无形。因为泰国早已发生理赔保单过多,业者已必须申请破产保护的冲击;反之,业者如拒不理赔,或广设巧门,则会严重损伤信誉,平添混乱,近期一波波针对防疫保单的民怨正是由此而来。我们的主管机关对事涉公共利益的这些政策,如果能早些说清楚讲明白,还会让保险业者如此恐慌、担忧损及产险公司财务健全性?大批觉得委屈的民众还会如热锅上蚂蚁般求助无门吗?

在防疫失败、物价高涨、实质薪资倒退的今日,以民为本、善待民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未来核保、理赔的争议只会越来越多,我们要特别提醒陈时中,拜托行政官员千万以苍生为念,就别再在受难的民众身上雪上加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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