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万人因“永久离港”,帮港府省6亿公共开支?(图)
港府早前宣布将在8月7日派发第二阶段的消费券,有意申请转换接收消费劵平台、之前未有登记、或刚刚符合资格的人士,可以由6月23日起至7月23日,经网上或者亲身到临时服务中心登记。
图:橙新闻
曾提取强积金市民收短讯指不符领取消费券资格
多名市民都收到过短讯,指其不符合资格领取第二阶段消费券。不过,有市民指他也回港多年,期间重新工作、缴交税项及再次供强积金,对收到“不合资格”的短讯感到不解。
有市民在电台节目表示,在十多年前到内地工作,因此曾提取强积金,但之后因工作结束回流香港并找到新工作,重新供强积金近十年,因此不明白为何收到有关短讯。另一名市民也有相似情况,并称若当局除查核是否曾申领强积金,应再多了解其最近的供款日期。两人都表示已提交强积金供款记录等资料提出申诉。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指,当局是以宽松态度及尽量方便市民的方式处理消费券复检问题,又指秘书处从不同途径收到的复检申请合共约有3万个。陈茂波表示,对于市民证明目前是否在香港定居,当局是以宽松态度及尽量方便市民的方式处理,并指银行月结单、税单、粮单、租单、电话费单、水电煤收费单、就诊记录或医院复诊等,都可用作证明。市民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这些资料,可在复检表格中注明理由,秘书处亦会按登记人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说,曾经作出永久离港声明而提早领取强积金的市民,如果已回流香港或最终没有离港,但被拒申请消费券,可以提出申诉。
王学玲称,她相信市民如果仍然留港,必定会有生活痕迹,可以作为辅助证明,她了解受影响市民会觉得麻烦,强调政府会合理和宽松处理,并会尽量6个星期内,以电邮或邮递方式通知申诉结果。
图:橙新闻
最少10万人不符资格申领
目前,第二阶段消费券登记工作已结束,将于下月七日起发放,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最少10万人不符合申领资格,预计可以为库房节省六亿元公共开支。
他透露,当局早前向约24万名曾以“永久离港”等原因提早领取强积金的市民发出不符合资格的短讯。至上周约有13.5万人提出复检申请,他强调会以尽量宽松的方式处理。至于未复检的约十万人,则会失去领取资格。陈茂波指,曾申报永久离港而提早取走强积金的港人须作出声明及提交证据,表面上已不符领取消费券资格准则。过去两年社会有声音提出,已移民的港人应失去领取消费券资格,认为有理据,于是第二阶段消费券引入新资格准则。
他强调会不断总结经验,希望下次能做得更好。陈茂波也提到自去年推出第一次消费券计划,各储值支付平台截至上月底,共增加约710万个消费者账户及13万个商户,又重申若以现金方式发放,市民未必会及时消费,派发消费券有助社会气氛转好,可鼓励消费,带动整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