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华女生生损失15万加币!因移民纸引发加拿大地产诉讼案(组图)
外国买家税真不是闹着玩的!
一位华人买家看中了温哥华一处将近300万的豪宅,并爽快地支付给经纪公司15万加元的定金,之后却突然获悉,像她这种只是拿到了加拿大永久居民确认信、尚未登陆加拿大的情况,需要缴纳20%的外国买家税!而这之前,经纪人明明告诉她不需要支付。
因不想支付高达60万加元的外国买家税,她希望能推迟合同的执行,但卖方并不答应,最终这位买家被法官裁定为单方违约,定金直接被没收。
15万加元就这样打了水漂!
位于温哥华西四大道4615号的住所。
这处豪宅位于温哥华西四大道4615号,2021年3月,Zhang女士与卖方达成协议并支付定金,双方都同意售价为2,950,000加元,约定合同于2021年4月26日前完成。
如果买方未能在4月26日之前支付房款,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其结果是定金不予退还。
在合同执行日前四天,Zhang女士的律师告知卖方安布罗齐维奇(Anne Nijola Ambrosziewicz)的公证人,Zhang希望能推迟合同的完成,直到她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这是因为她想避免缴纳BC省政府征收的20%的外国买家税。但是安布罗齐维奇拒绝延长合同执行日期。
第二天,张的律师通知安布罗兹维奇的公证人,他的当事人无法完成购买行为,他不会准备或发送任何成交文件。
安布罗齐维奇的公证人认为这意味着合同已经被推翻,定金应该支付给卖家。
到了合同执行日,由于Zhang仍然没有支付购房款,安布罗兹维奇的律师又提出要求,将Zhang已经以信托形式支付给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定金,放行给卖方。
之后,卖方公证人第三次要求Zhang支付定金,Zhang再次拒绝,安布罗兹维奇提起诉讼,要求没收她的定金。
后来,该房产于2021年9月出售给另一位买家。
在对诉讼的回应中,Zhang声称,她没有完成合同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新冠肺炎的流行使得她被禁止进入加拿大,这属于所谓的“不可抗力”,是一种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情况,所以对于未能执行合同她并不能承担责任。
在该案的法庭听证会上,Zhang告诉BC省最高法院法官卡拉·福斯(Carla Forth ),她被自己的房地产经纪人误导了,对方说,如果她获得了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确认,就不用支付外国买家税。
Zhang声称,直到她支付了定金之后才得知,自己要支付海外买家税。
在合同最终执行日期之前,她本来应该能登陆加拿大,以避免外国买家税,她解释说,因为当时她人是在香港,疫情使得她不得不申请旅行豁免,但这一申请又被加拿大移民官员拒绝。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双方的主要争论点与合同的解释有关。
关于张女士声称,她被经纪人告知,因为她已经拿到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确认信,外国买家税不适用于她的情况,而实际合同执行中,她才发现自己需要缴纳海外买家税,这都是经纪人引发的问题,法官说,她不能对这个问题作出裁决,因为房地产经纪人没有出庭。
“即使她确实收到了那个建议,这也不能改变Zhang对原告的合同义务。”法官说。未能完成支付就相当于拒绝履行合同。
法官指出,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导致Zhang不能将新冠肺炎疫情作为辩护理由。
“需要缴纳外国买家税,并没有改变张女士合同义务的‘性质或目的’,”法官补充说。“虽然这确实让Zhang女士的合同变得更加昂贵,但这并没有使合同与不征税的情况下的合同有‘根本不同’。”
海外买家税引发的争议
BC省的海外买家税在2016年出台,最初只有15%,仅适用于大温哥华地区;但在 2018年,BC省政府将附加税提高到 20%,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其他地区,包括首都地区、弗雷泽河谷、纳奈莫和中奥肯那根。
就像法官所描述的,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合同有没有被执行所引发的违约责任。Zhang女士的确存在违约行为。
从法律逻辑上讲,如果她认为自己和地产经纪人之间有争议,或者经纪人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了自己的损失,她需要另外提起诉讼另案处理。此前BC省曾经爆出类似案例——
2018 年 6 月下旬,原告提出以 862,000加元的价格在基洛纳购买另一套房屋。但后来被额外征收了 172,400 美元的税款。结果,他们起诉了他们的房地产经纪人和他们的过户律师。律师没有明确询问以核实原告的居留身份。
最终,法院裁定房地产经纪人对原告的损失负有 70% 的责任,过户律师负有 20% 的责任,而原告自己负有 5% 的责任。
为什么她要支付海外买家税
本案涉及到一个细节,就是Zhang女士已经拿到永久居留权的确认,就是俗称的移民邀请信,但她人在香港并没有登陆加拿大,没有激活自己在加拿大的身份。
在法律意义上,她还是外国公民,不能免除海外买家税。这可能是很多人会有误解的地方,恐怕连她的经纪人都理解错了。
此外,海外买房还存在诸多细节,比如:
买家在购房前应确保,其在加拿大境内的一家本国银行拥有一笔至少六个月的大额存款。据Hanson介绍,外国买家经常被要求提供个人主要银行开具的推荐信、信用报告和他们在加拿大银行的开户证明等。
买家必须亲自到场签署抵押贷款文件。
在温哥华,申请抵押贷款所需的证明文件包括购房合同副本、在职证明和首付确认函等。
达成交易后,买家须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缴纳物业转让税(Property Transfer Tax),具体采用分段计算方式:总房款10万加元(折合7万7007美元)以内的部分应纳税1%;10万加元到200万加元(折合154万美元)的部分应纳税2%;超过300万加元(折合230万美元)的部分应纳税3%;如果该房产为住宅物业,200万加元以上的部分还须额外纳税2%。与此同时,外国公民须缴纳20%的海外买家税。
此外,购置300万加元及以上豪华房产的业主应支付额外的年度物业税和教育税,其中300万加元到400万加元(折合309万美元)和400万加元及以上的住宅物业分别适用于0.2%和0.4%的税率。
如果房产空置六个月以上,省政府将向业主征收房产估值的1%作为空置税。与此同时,温哥华的住宅物业还适用于投机税。
经由这个案例,想说:
第一,房屋交易是大宗生意,如果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最好聘请律师或会计师,以确认有关海外买家税适用性的前提和条件,白纸黑字留下证据始终是一个好主意。
第二,在处理海外买家税时,经纪人稍微不专业或者轻微的疏忽可能会导致买家付出高昂的代价。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人。
第三,除了20%的海外买家税,加拿大还有诸多房产税种是针对海外买家的,买房前都应提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