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外长秦刚拿《宪法》谈台湾问题为何惹争议(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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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任外长秦刚3月7日在“全国两会”外长记者会上首次公开亮相,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跨越的红线,并特地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引用“序言”说:“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此举随即引发台湾舆论反弹,有网民留言指“试问是先有中华民国,还是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的宪法比较早上市吧”,并质疑中共政权1949年成立后从未统治台湾,理论上内战未结束,“谁统谁还不一定咧”。有人调侃道“中国宪法直接把美国包含进去不是更赞”,也有人指出中国大陆和台湾是“一边一国,互不从属”。
台湾外交部门发言人刘永健回应说,台湾从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这是客观事实、也是现状,无论中国政府如何扭曲台湾的主张,都无法改变两岸互不隶属的事实。他重申,台湾主权只属于2300万台湾人民,也只有台湾人民有权决定台湾的未来。
台湾陆委会也表示,“两岸互不隶属”是台海现状与区域和平的根本,不是中共当局矮化台湾、扭曲事实的“一个中国原则”。
北京对台政策不协调?
尽管秦刚在甫上任外长就对台湾表现出强硬的态度,但事实上这种“鹰派”的表现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中共官员之间都出现。比如主责对台统战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上月会见访陆的国民党副主席夏立言时称要“尽早恢复两岸交流正常化”,而宋涛接掌国台办以来也身段柔软,积极推动两岸“大交流”。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学院讲师宋文笛对BBC中文分析指,秦刚或像许多新官员一样,为了保护自身政治立场而表现强硬,而他谈台湾问题时可能是为了讲给美国听,“但这表明中国对台机构间的工作相互矛盾,协调上仍有差距,而且对于二十大后新上任、一些相对年轻的中国官员来说,可能还需要更长的适应期”。
台湾一些媒体认为,秦刚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做法是“打脸”了王沪宁与宋涛,把“九二共识”建立的创造性模糊所撑开的空间弄塌。
国民党国际事务部主任、台湾淡江大学国际事务与战略研究所教授黄介正向BBC中文强调,《中华民国宪法》不会因为秦刚开了记者会就没有,尽管北京的逻辑认为中华民国已经消失,但同时又坚持“九二共识”,就是一种模糊。“人的本性就是想把问题搞清楚,但海峡两岸是在于创造性模糊,是不可以说清楚的关系,说清楚了就没戏了。”
如何解读一软一硬
美国德州山姆休士顿州立大学政治系副教授翁履中指出,秦刚的讲话是以外交部长的位阶,回应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指“台海问题不是中国内政”,同时显示中美对话是国与国的交涉,但两岸对话不是。“秦刚不会对台湾喊话,台湾是王沪宁的业务,这样的态度不同,可以看出中方在内部组织职掌上,清楚地把台湾问题内政化。简单说,台湾关注秦刚的鹰派发言,必须理解秦刚面向的听众不是台湾。”
台湾淡江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张五岳也表示,秦刚代表中共涉外系统,王沪宁是全国政协主席,两者并无矛盾。“中共对台政策一贯是反独促统,反独是靠着武力、外交,促统是靠着两岸交流,他们是不同的人在不同角色,讲出来都是中共对台的谈话。”
他指从北京的角度,太平洋美中大两岸在决定台海的小两岸,这是一个战略目标,涉外系统必然会对美国坚定表达立场。“你看过去三年王毅的讲话,所有外长的讲话都是以美国为中心,而美中关系都是以台湾问题为核心——那秦刚这种讲话有什么变化?”
至于秦刚言论是否收窄两岸模糊空间,两位学者均认为不必过度解读。张五岳指两岸“现在本来就没有就统一在协商”,而且王沪宁才是正国级,级别比秦刚高太多,“在台湾问题讲话上,秦刚跟王沪宁如果抵触,是秦刚无效,这个不用再讲了吧”。翁履中也说王沪宁的态度才是关键,“只要他仍然保持温和,两岸对话的门就没有关上”。
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共处理台湾问题的最高决策机构,惯例是由中共总书记担任小组组长,全国政协主席担任副组长,中共中央外事办主任则任秘书长。这意味着,未来对台工作三个关键人物为习近平、王沪宁与王毅。
两部宪法
王毅担任外长期间,他曾在2016年2月、民进党胜出总统大选后,在美国华府智库演说时提出期待台湾新领导人蔡英文不要违反“他们自己的宪法”,即“大陆与台湾是一个国家”。
当时外界解读这是释出对蔡英文的善意,因为此前北京官员从未提过《中华民国宪法》,或者以此作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依据。另有分析指,北京是借此把台湾限制在宪法下"同属一个中国"的框架下。
中华民国在1911年辛亥革命后成立,1949年12月9日从中国大陆撤退到台湾。《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于1946年,第4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有关条文未明文列举其范围,但其前身是1936年制定的《五五宪法草案》,关于领土之规定是“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成立,曾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版本,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提到台湾的部分,是在1978年版本之后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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