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摩铁全裸控夜店酒友性侵...老公做一事有疑判无罪(图)
台中市一名人妻被在夜店工作的丈夫,带到夜店包厢内,认识陈姓男子及其友人,人妻指控,在包厢喝醉后,被陈男带往汽车旅馆内性侵,不过陈否认,强调是二人合意,因当时证人都指证人妻与陈打得火热,且人妻丈夫在夜店工作,得知人妻被性侵后,调阅夜店监视器观看,却没有留下证据,一审认此案证据不足,判陈无罪。
台中市一名人妻指控遭陈姓男子灌醉后,带到汽车旅馆性侵,台中地院认证据不足,判陈无罪。示意图/ingimage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与友人在今年初前往台中市南屯区一家夜店喝酒,席间透过友人介绍,认识一名人妻,席间陈与人妻打得火热,人妻被陈友人目击,坐在陈大腿上有亲吻、拥抱,状似亲密,随后陈与人妻约出到汽车旅馆性交,陈与人妻搭乘计程车,陈因身上没钱,还找朋友到摩铁支付费用,陈与人妻性交后,人妻自行步行离开摩铁。
人妻事后指控陈男涉嫌性侵,人妻还告知在该间夜店工作的丈夫,人妻丈夫在案发后有向夜店调阅监视器,但没有将监视器档案留存,但人妻仍对陈男提告性侵。
陈男在警询、侦讯,甚至是法院审理时,都否认涉案,强调与不知女子是已婚身分,与女子也是合意性交。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证人证词,以及汽车旅馆的监视器画面,女子搭乘计程车抵达汽车旅馆时,可以自行下车、站立、步行至房间,爬楼梯上楼。
法官指出,人妻丈夫在夜店工作,得知妻子告知疑遭人性侵后,有调阅夜店监视器,却没有留存相关证据,而当时夜店包厢内的证人都证称,陈与女子打得火热,有相互亲吻、拥抱的举动,难以认定女子在摩铁有意识不清遭性侵状况,认为证据不足,判陈无罪,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