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后收情夫2.5万元“补偿“被判敲诈勒索(组图)
“我坚信自己无罪。我不是敲诈勒索,没有主动跟他要钱,是他自己提出要给钱作为补偿。”
1月16日,山东淄博“男子捉奸后收情夫2.5万元补偿被判刑”一案,将在淄博中院开庭再审。
该案发生于2021年3月。男子路飞(化名)当场将妻子与其情夫“捉奸在床”后,激愤中打了情夫一拳;
情夫提出,要“补偿”他,分三次转账2.5万元。
路飞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6个月。此后他一直在申诉。他说,“我从来都是一个老实人,法律不能欺负老实人。”
2023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这让路飞看到了改判无罪的希望。
01 “捉奸在床”
路飞向笔者介绍,2021年3月28日,他发现妻子张某要送孩子去辅导班,却提前打扮了很长时间。
“我一直感觉,她那段时间不太对劲。”路飞说,他在本地做快送员工作,妻子没有工作,他平时早出晚归,一个人挣钱养家;发现妻子异常后,决定跟踪妻子。
路飞说,妻子将孩子送到20楼的辅导班后,又坐电梯去了9楼的一家宾馆,他看到妻子进了一个房间。不久,他在房门外听到里面传出不堪入耳的声音。
敲门无人回应后,路飞找服务员要了房卡。开门一看,妻子与一名陌生男子赤身裸体在床上。
路飞打开手机录像,并用右手打了情夫肩膀一拳。他还冲妻子张某吼:“孩子在楼上上辅导班,你在这干这种破事!”期间踹了张某一脚。
情夫这时对路飞说,“不要打张某,让张某先走,有什么事情和我说。”随后,张某穿上衣服离开。
房内只剩两个男人时,情夫告诉路飞,他与路飞妻子认识很久了,开过很多次房了。
02 “主动赔偿”
情夫姓刘。除了刚捉奸时路飞动手打了一拳外,之后,他没有再动过手。
案件资料显示,路飞在与刘某对话时,说了句“你跟我媳妇搞这种事,信不信我找几个朋友过来把你弄山上活埋了!”
路飞回忆,这时刘某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和她也过不下去了,我拿钱补偿你,你跟她离婚吧,我跟她在一起”。
路飞则回应道:“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孩子马上就变成单亲了,我给你说个数,给我6万,我回去跟她离婚。”
刘某则表示没这么多钱,可以向朋友借钱,分三次转账2.5万元。
随后,路飞离开了房间,临走时还拿走了放在桌上的200元现金,给刘某留了100元车费。
情夫刘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也说,当时之所以给路飞转钱,一是“害怕他伤害我,怕他打我,当时他跟我说拿不出钱来不让我走”;二是“想给他一点补偿,但是没想到他要那么多”。
“捉奸”事发后,路飞就开始着手与妻子离婚之事,并起诉至法院。
2021年5月,事发一个多月后,正在打离婚官司的路飞突然得知,情夫刘某报警说他被“敲诈勒索”。
路飞认为,情夫报警,是受妻子张某怂恿,目的是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03 “敲诈勒索”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飞有期徒刑6个月。
张店区法院认为,路飞进入酒店房间后,殴打刘某且禁止刘某离开,足以使刘某产生害怕心理,达到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威胁”的程度;
虽然情夫刘某主观上有赔偿路飞的意思表示,但路飞索要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额;刘某是在被路飞言语威胁下、被迫转账。
路飞上诉后,淄博中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淄博中院称,刘某与张某存在不正当关系,虽然刘某不道德行为在先,但刘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路飞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淄博中院也认为,虽然刘某有补偿的意思表达,但路飞实施殴打、言语威胁在先,并以禁止刘某离开房间相要挟,刘某最终给付2.5万元,并非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之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后,路飞继续申诉。2023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04 “法律不能欺负老实人”
1月16日,淄博中院将对该案开庭再审。路飞坚信,自己是无罪的,希望法院还他一个公道。
“我是一个老实人,做一份普通的工作,努力挣钱养活妻儿老小,结果碰到这样的事情,家庭破裂,孩子被迫成了单亲,我还成了‘罪犯’。”路飞说,他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路飞还说,在当时的情景下,作为一个男人,试问谁能克制住自己?
而他已经做了最大的克制,只在刚看到那一幕时打了情夫一拳,之后就没再动过手了,“法律不能欺负我这样的老实人。”
“刘某和我妻子偷情三年,他还会有恐惧吗?他有的只是负罪感!”路飞还说,他没有主动要钱,是对方刘某提出要“补偿”,刘某并非出于“恐惧”,而是出于自身的愧疚感。
路飞的再审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也表示:
在刘某严重破坏他人婚姻、且主动提出“补偿”的基础之上,此前淄博司法机关仍旧判决路飞有罪,“这样的判决,某种程度上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冲击,会令公众产生怀疑。”
王艳涛认为,与张某、刘某长期偷情行为相对比,路飞的捉奸、获赔行为并无社会危害性,反而具有道德的正义性,他不应被打成“犯罪分子”,希望再审法院改判其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