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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9岁女未婚产子,揪闺密踩死婴儿…判刑4年(图)

10天前 来源: 世界新闻网 原文链接 评论5条

甘肃一名刚满19岁少女在打工期间结交男友,未婚先孕,又害怕被家人知道后责骂,竟联合自己的未成年闺密将刚出生的婴儿踩踏致死。酒泉市肃州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寒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小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甘肃19岁女未婚产子,揪闺密踩死婴儿…判刑4年(图) - 1

甘肃19岁女子未婚怀孕,因为怕被责骂,竟然踩死新生儿;示意图。(新华社)

新民晚报报导,2023年5月小寒所怀胎儿足月,因腹痛难忍,在出租房内的马桶上将婴儿产出,随后叫来自己的未成年闺密小冰,在小冰来到现场时,小寒才将还在马桶内的婴儿捞出并放在冰冷的地砖上,小寒怕被父母知道此事后责骂自己,遂与小冰先后三次脚踩婴儿的脖颈处,导致婴儿死亡,后又将婴儿泡入装满水的水盆内。

据报导,小寒产后未能及时就医自身大出血,拨打120急救电话,医师到达现场后,婴儿尸体才被发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寒及小冰明知对初生婴儿脖颈部进行踩踏,会导致婴儿死亡的后果,仍踩踏初生婴儿并致其死亡,与婴儿的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二人构成共犯关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寒主观上有致婴儿死亡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对婴儿进行二次踩踏,为主犯;被告人小冰受小寒指使,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且犯罪时不满18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小寒作案时年满18岁,其年龄、阅历及心智发育能够认知新生婴儿的生命力脆弱,对初生婴儿进行踩踏会导致死亡的后果,出于掩盖其未婚生子的事实及害怕家长知道的心态,未给予婴儿基本的存活条件,将婴儿产于马桶并扔在地上,并采取踩踏婴儿脖颈的方式导致婴儿死亡,后又将婴儿泡入装满水的水盆内,并再次指使小冰欲将婴儿从窗户扔出,足以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法院对小寒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小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案中小寒怀孕后其父母均不知情,在小寒住进医院后,父母才得知小寒生产男婴并将其致死的事实。

新闻一出,网民纷纷留言,有人说「倒了八辈子血霉投胎到他家」、「怎么下得去手」、「那是自己的孩子啊」;也有人为婴儿惋惜,「刚出来还没好好看看这肮脏的世界,莫名其妙的又离开了」;也有留言认为判决太轻「判少了,最少10年起步啊」。

关键词: 婴儿杀婴打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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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5)
Queeeeeeny21
Queeeeeeny21 10天前 回复
普法教育不够
娉婷愛吃櫻桃
娉婷愛吃櫻桃 10天前 回复
这也太残忍了吧
楊嘉Emma
楊嘉Emma 10天前 回复
婴儿无辜遭遇,太心痛了!
Petrel0919
Petrel0919 10天前 回复
没文化真可怕
米花果子
米花果子 10天前 回复
性质太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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