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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智障男子李四强抢劫案的无罪判决,已经不是“荒唐”的问题了(组图)

2024-08-17 来源: 凤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智障抢劫犯”李四强,在死亡8年后,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判决。

8月15日,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就“智障男子抢劫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亲属赔偿234万余元。

广东智障男子李四强抢劫案的无罪判决,已经不是“荒唐”的问题了(组图) - 1

李四强无罪了,家人获得国家赔偿234万,可李四强早就死了,死之前还背负着“抢劫犯”的罪名。

“智障男子抢劫案”一点都不复杂,但却非常离奇。

2007年,患有智力残疾的安徽人李四强离家出走,流落到江苏省南京市。

不久后,南京警方在检查外来暂住人口时,发现了在当地打工的李四强。

南京警方在李四强身上找到了一张身份证,身份证主人叫“刘西文”,是一名在逃的罪犯,曾在广东汕头犯下多起抢劫案。

随后李四强被抓,并因为那张身份证,被当做“刘西文”移送给了汕头警方。

在这个过程中,李四强被认定是刘文西,所以没人通知他的家属,导致家人完全不知道这个事。

没有人给李四强请律师,甚至连援助律师都没有,汕头龙湖法院也认定李四强就是刘西文,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然后智障男子李四强就顶着“刘文西”的身份,稀里糊涂进了监狱。

在监狱服刑两年多后,管教发现李四强并不是刘西文,于是找到其家人辨认。

这时候家属才知道,失踪许久的李四强竟然被关进了监狱。

监狱也把将这个情况反映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函告了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本以为案件迎来重大转机,结果法院的操作直接震惊了所有人。

法院没有重新审查此案,而是直接出个裁定,把原判决书中所有“刘西文”改为“李四强”,等于他们认为没有判错人,而是李四强冒用刘西文的名义去抢劫,他们只是判错了“名字”。

于是,真正的抢劫犯刘西文被彻底洗白,在家乡岁月静好;而傻子李四强成了冒用刘西文名字的“抢劫犯”,终于以自己的名义坐牢了。

李四强的家人傻了眼,但还是选择相信法院,毕竟自家的智障孩子,万一当时真的抢劫了呢。

于是李四强继续蹲监狱,关了9年多,共计3380天,直到2016年刑满释放。

出狱两个月后,李四强因重病死亡,年仅37岁。

广东智障男子李四强抢劫案的无罪判决,已经不是“荒唐”的问题了(组图) - 2

他被埋在村子外的麦地里,留下一个小坟包,连个墓碑都没有。

李四强出狱后,家人才看到他的判决书,仔细一看,人全傻了——

在判决书上所说的案发时间里,李四强在安徽老家的村子里,根本就不可能在广东抢劫!

铁打的事实面前,别说李四强是个智障了,他就是智商200,也不可能瞬移到千里之外作案。

于是,李四强家人决定上诉。

李四强家人向汕头市龙湖区法院申诉,被驳回;

李四强家人继续向汕头中院申诉,依然被驳回;

李四强家人又申诉到广东省高院,但一直没能得到回复。

7年申诉,毫无进展。

直到2022年,李四强的家人向安徽警方检举了刘西文,刘西文到案后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

而刘西文看到警方出示的李四强照片后表示,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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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安徽警方把刘西文移交给汕头方面。

本以为再次迎来为李四强洗刷冤屈的机会,结果当地法院的操作,再次震惊所有人。

2023年2月,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西文伙同李四强在汕头抢劫作案多宗,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李四强又从冒名顶替刘西文的人,变成了刘西文的同伙!

这奇葩的操作,葫芦庙里的贾老师看了都得摇头,别说其他正常人了。

2023年1月,多家媒体开始报道这起案件,使得舆论广泛关注。

一个月后,广东高院受理了李四强家人的申诉。

2024年4月,李四强被改判无罪。

2024年8月,李四强家属获赔234万余元。

至此,距离李四强去世已过去了将近8年,距离李四强含冤入狱已过去了整整17年零5个月。

可怜的是,李四强到死都顶着“抢劫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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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有很多平反的冤案,但这一个绝对是漏洞最多、最离谱、最匪夷所思的一个。

一个连自己亲人都记不住,连自己生日都不知道的智障,却能在笔录中承认自己是另一个人,甚至还记得另一个人每一起作案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这种笔录,那么多办案人员竟然没人怀疑,更离谱的是,法官竟然也信了。

第一次判决,没有核实身份,仅凭一张身份证就把李四强当成刘西文;

第二次判决,发现了身份有误,但仅仅是通过裁定改变了身份而已;

第三次判决,虽然真凶落网,但是神奇地把李四强作为案犯同伙!

这个案件就跟一个筛子一样处处漏风,整个诉讼过程中,但凡有一个参与者稍微有一点良知,这个案件都判不下来。

这案子偏偏就判下来了,而且判下来之后经过多次重大变动,竟然还能缝缝补补不做纠正,活活把一个清白之人坐实成了罪犯。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一个刑事案件,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判,纠正之路长达17年,这个案件可以载入司法史册了!

我们一直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可迟来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我看不算,顶多算真相。

李四强的哥哥说,接下来要求对办错案的人员进行追责。

我们能体会到家属的心情,但就过往的冤假错案后续追责来看,大多止步于国家赔偿,鲜有一查到底的案例。

这种困境,不是一天两天、一个人两个人造成的。

十几年过去了,那些曾经办理这个案件的人,或是已经升职,或是坐稳了权力岗位,或是光荣退休安度晚年。

他们自然不想看到当年的所作所为被揭露,必定不会心甘情愿地砸碎所谓的“铁案”业绩、以及随之而来的荣誉。

而这些一点也不微妙、称得上人尽皆知的利益牵绊,却成了家人为李四强寻求公平正义的强大阻力。

在另一起著名的冤假错案呼格案中,法学专家江平给呼格写的的墓志铭有这样一段话:

“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当利益和法治冲突的时候,司法者任何一个扭曲的操作,都能轻易毁掉一个人。

在终身追责的司法责任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之前,谁都可能是下一个李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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