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我就变个法,怎么就错了呢?
公元1069年3月22日,王安石在宋神宗的认可下,担任了参知政事,设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开始变法。
然而,如我们所知,这个变法最终成为中国失败的变法运动之一,不仅如此,王安石本人也因为变法失败,屡受质疑,比如作为“唐宋八大家”的一员,他的才干最受质疑,作为历代变法的一员,也偏给他冠上“亡国罪人”的罪名,究竟是为什么呢?
王安石年轻时,因极其聪颖,受到欧阳修与曾巩的赏识,他本应是科举考试的状元郎,只可惜文中引用了《尚书》的“孺子其朋”,似用以上告下的姿态来“指导”皇帝,引起宋仁宗的不满,于是将名次降为第四。这足见王安石的才华与性格特点。
王安石踏上仕途后,由于天生的骄矜与清高,不愿在名利场上争权夺利,因此只愿担任地方官。
不过,也是因为待过“基层”,让王安石逐渐拥有改革的抱负。
首先,王安石获得经济改革的经验。在知鄞县、常州时,他都进行了水利改革,前者意外获得了成功,后者因对当地环境与人力的情况缺乏体察而失败。
其次,王安石曾任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地的地方官,见识民间疾苦,向宋仁宗进献“万言书”,提出国家应当立法整顿财政问题。
然而,光是胸有抱负,不足以引起他人注意,还需要有人帮忙“牵线”,才能受到皇帝的信任,而这个“牵线人”,就是吕公著与韩维。
吕公著,宋神宗时的翰林学士,经常在政坛上赞美王安石,受到宋神宗的注意。而韩维,也是宋神宗身边的近臣,当神宗还是太子时,他就担任东宫的记室参军,经常向神宗转述好友王安石的政见。
因此,王安石的理财思想,便获得宋神宗的欣赏,更成为了参知政事(即副宰相),主持变法革新,史称“王安石变法”或“熙宁变法”。
王安石
任何一项变法,都是以“富国强兵”为目的,比如商鞅变法及张居正变法,王安石变法亦不例外。
他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打响变法的第一枪。当时,“中书省”是掌管军事要员的决策机构,底下掌握军政、经济的有关部门,是“户部司”、“度支司”与“盐铁司”,统称为“三司”。建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管理“三司”,是为了更方便地开展变法,整饬国家经济。
此后,王安石在经济上,推行了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与市易法;在军事上,设置了保甲法、裁兵法、置将法、保马法与军器监法。此外,王安石也注意到教育的不足,提出了太学三舍法与贡举法。如此多的新法,显示出变法的决心,要使宋朝的各个方面都焕然一新。
但是,王安石的变法惨遭失败,甚至被朱熹、朱元璋、康熙等人大力谴责,给他贴上“亡国罪人”的标签。
宋神宗
从变法功臣到亡国罪臣
首先,在个人性格上,王安石有两个劣势。
第一,他性格急躁,在新法的研究和准备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急于推行,反而扰乱了民生生活,比如他提出的均输法,主张由官方督运物资,避免商人囤积,但却影响了商人获利,遭到范纯仁、苏轼兄弟的反对。
第二,王安石刚愎自用,众叛亲离,历史上著名的儒学家如欧阳修、苏东坡、韩琦、司马光等人,多少都受到他的打压,被神宗罢黜,反而让奸佞之人活跃于政治舞台,这些人又各怀己私,引发内乱。
其次,在理学思想浸淫的时代中,读书人很容易引发“意气之争”。一向拒绝名利的王安石,被推到了思想争论的风口浪尖上,“新旧党争”相应而生,“变法”成为党争的工具,使得朝廷四分五裂,延续至北宋灭亡。这与唐代牛李党争的起因有所不同,但党争一旦爆发,朝局便不再稳定,如牛李党争延续四十年后,唐代亦走向衰亡。
王安石的变法,虽然有着济世的理想,最终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变法的失败,给历史留下了极度惨痛的教训,后世的我们可以适当借鉴,为社会带来更多福祉,并且明白,很多制度的提出,一定要注意因势而就。
历代评价
“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
──杨慎《丹铅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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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文字 / 菲菲倚尘轻
排版 / 壬末
封面 / 唐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