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警方:一网民发表不当言论被行拘五日
本文转自【泸州网警巡查执法】;
【关于徐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情况通报】
2022 年 7 月 9 日 12 时许,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
经查,徐某某(女,58 岁,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网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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