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8日 13.9°C-16.5°C
澳元 : 人民币=4.53
珀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迫于压力!澳洲移民局调整186/187雇主担保"高薪豁免"生效期

2017-07-13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新财年伊始,澳大利亚移民局宣布取消186/187雇主担保签证的高薪豁免,且回溯到已经递交签证但还未下签的申请者,引发一片哗然。 在各方压力下,日前,移民局发布了最新消息,宣布这一政策只对7月1日之后的签证申请者生效。

迫于压力!澳洲移民局调整186/187雇主担保

所谓高薪豁免,是指申请186雇主担保移民和187偏远地区雇主担保移民的签证申请者,在年薪达到本地高收入水平时,可免除其英语能力测试和职业技能评估。目前沿用的是2012年7月1号的标准,即年薪超过18万澳币 (约合94万人民币)。

2017年7月1日,移民部长签署的法律文件(Legislative Instruments)出台,指明废除这项豁免条件,根据文件的适用条件,所有在7月1日之前没有被批准的签证都会受此影响。原文如下:

Part 4 – Application of this instrument

13 Application

(1) This instrument applies to applications for Subclass 186 and Subclass 187 visas made on or after 1 July 2017, and also to applications for Subclass 186 and Subclass 187 visas made before 1 July 2017 and not finally determined by that date.

(2) This instrument applies to nominations under regulation 5.19 of the Regulations made on or after 1 July 2017, and also to nominations under regulation 5.19 of the Regulations made before 1 July 2017 and not finally determined by that date.

然而,这一政策很快招致各方非议。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在头版刊文指出,新政让数百名跨国公司高管受到影响。他们中很多人正从事科技、能源和专业服务领域的工作,甚至一些在“四大”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新政面前也不得不另寻海外出路。尤其是该条款的回溯性“Retrospective”适用规则影响了很多已经递交签证的申请人,这项使用规则在法律上有很严重的问题。

信为留学移民悉尼合伙人及ProActive Legal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移民法专家律师(Accredit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Law),前移民局法律事务官员David Gu认为,4月19号到7月1号的这一系列法律在撰写的时候显得非常的仓促和缺乏考虑,并且在法律条文(Regulations)没有修改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文件去指定回溯性很有可能是不合法的,移民局有很大可能会在未来法庭上诉的过程中吃败仗。 在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些关于这些更改受影响案子的法庭判决,甚至会出现里程碑意义的高法判决来限制移民部长逐渐膨胀的权力。

7月11日,移民局通过媒体宣布,186高薪豁免被取消只会影响7月1日之后递交的案例。虽然目前法案还没有修改,但相信移民部长会很快签署新的法律文件来将这项更改合法化。这就意味着7月1日之前递交的高薪豁免语言和技术评估的186申请,将不会受影响。但7月1日之后递交的依然不能豁免语言和技术评估。

链接

澳大利亚信为留学移民总裁、资深移民专家董乃瑞(Sean Dong)认为,在“澳洲优先、澳洲人优先”的方针下,澳大利亚收紧移民政策旨在为本地劳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然而,从4月19日开始的一系列新政从法律层面上存在非常多的漏洞,虽然看似是保护本地劳工,但实际上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本地企业招揽人才,影响经济的发展,最终依然会伤害就业,这样杀鸡取卵的做法是不可行的。更可怕的是,这一轮的更改显示出新的移民部长对权力的渴望和对申请人利益的忽视,肆无忌惮的回溯性的法律更改将这点展现的淋漓尽致 (回溯性更改是指新的政策将影响所有已经递交了签证申请的申请人)。今天移民局关于186高薪豁免所做的退让是因为这项鲁莽的政策动了很多大企业的蛋糕,所以在Financial Review头条遭到了抵制,移民局最终吃瘪。这也说明,当一个无理的政策推出的时候,我们要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进行抗争,没有抗争,就会有更多被滥用的权力。

关键词: 移民局生效期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1)
不安静的心
不安静的心 2017-07-13 回复
好消息啊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