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3日 27.8°C-30.2°C
澳元 : 人民币=4.57
珀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专家提醒:不搞“大隔离、大消毒”,很难遏制“武汉肺炎”(图)

2020-01-23 来源: 科学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的阴霾,唤起了人们对17年前SARS肆虐时期的记忆。

其中,一种言论逐渐甚嚣尘上:“不是我们战胜了非典,而是非典放过了我们。”

甚至有人“预言”,武汉新型冠状病毒也将在相似的时间,以相同的方式划上句号。

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自然灾害面前,人类究竟应该听天由命,还是奋力抗争?

专家提醒:不搞“大隔离、大消毒”,很难遏制“武汉肺炎”(图) - 1

《中国科学报》采访到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野生动物疫病研究组组长何宏轩,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研究员陈继明两位专家。

他们表示:决不能指望新型肺炎放过我们。如果不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这种病毒可能成为与人类长期共存、缠斗的疾病。

《中国科学报》:相比17年前的SARS,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给我们提出了哪些新的挑战?

● 何宏轩:

大家也看到了,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起病相对温和,重症相对较少,这对病人来说固然是好事,但也给进一步的防疫工作增添了困难。隐性携带者的存在会大大增加隔离和防控的难度。

不要忘了,每一种新的疫病,都必然会带来新的挑战。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 陈继明:

从目前数据看,这次武汉疫情人传人的能力较强,但是重症病例比较少,病死率大约是2.0%,约为SARS病死率的1/5。因而人们对这次疫情的重视程度,比不上对SARS的重视程度。这就是最大的挑战。

因为我们很难下定决心开展“大隔离”运动,让老百姓春节期间尽可能待在家里,不要出行,不要走亲戚,不要聚会,也很难下定决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消毒”运动。

如果我们不搞“大隔离、大消毒”,我们很难遏制这次疫情的扩散蔓延。最坏的结果是,这个病毒在大流行之后变成了人类常在传染病。

一旦这种情况发生,那么两年之内,它导致的人类生命与财产的损失,就会远远超过“大隔离、大消毒”的成本。

目前这次武汉疫情还处于扩散的初期阶段,是“大隔离、大消毒”还能发挥作用的黄金时期,各方面需要拿出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尽早采取严厉措施,争取早日消灭此次疫情。

《中国科学报》:当年SARS 是随着温度升高自行消失的吗?

● 何宏轩:

我不能赞同这种说法:第一磨灭了17年前中国人民抗击SARS作出的巨大成就,第二也让人心存侥幸——等着病毒放过我们。

● 陈继明:

2003年的SARS是在中国政府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下,采取史无前例的“大隔离、大消毒”防控措施,才扑灭疫情的。

在那个时期,各个企事业单位尽可能不派人出差,已经出差的人员回来后都要进行隔离。另一方面,全国各地的旅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公共汽车,天天都消毒。如果没有这些严格的防控措施,SARS很可能引发一次非常严重的人类瘟疫。

《中国科学报》:SARS病毒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的前期发展轨迹有很多相似之处。这是否意味着冠状病毒的流行具有显著的季节性?是否预示着武汉新型冠状病毒也会在差不多的季节消失?

● 陈继明:

冠状病毒的感染和流行是有一定的季节性,冬季多一些,夏季少一些,但是这种季节性变化绝对不可能导致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自然消失。必须借助非常严厉的防控措施。

● 何宏轩:

包括SARS等病毒性肺炎在内,大多数呼吸道都在冬季和春季更为高发。一来因为病毒在低温下存活时间更长,在高温及强紫外线条件下则不易存活生长。二来因为冬春季节人们多在室内活动,空气流动性不佳,从而加剧了人际传播。

即便如此,我也不能寄希望于病毒在夏天自生自灭。

《中国科学报》:要把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斩草除根地扑灭,我们应当做些什么?

● 何宏轩:

首先是控制疫情的传播,把它局限在极小范围内,尽可能降低损失;接下来,追溯确切的传染源,摸清病毒的传播途径和染病机理;疫病得到控制后,还要继续跟踪这个病毒,检测是否出现新的变异,防疫局势是否产生了新的变化,

现在有人说:“你连传染源还没有完全确定,怎么能谈得上防控呢?”这种说法不对。

2003年之后,我国积累了防控冠状病毒的宝贵经验。只要我们确定了病原体,就会有防控它的办法。当然,确定传染源能大大提高防控效果。

《中国科学报》:有种说法是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正处于“爬坡期”。那么,“爬坡期”大概几月会达到峰值呢?

● 陈继明:

这个峰值与我们采取的防控措施有关。

防控措施越科学、越严厉,这个病毒“爬坡”就越困难,甚至能够被彻底消灭。相反,如果我们采取的措施力度不足,这个病毒很可能经过几个月到一两年的爬坡,最终在人群中引起大流行。由于人类缺乏对这种病毒的特异性免疫力,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受感染。

病毒从来不会放过谁,人类终究要自己拯救自己。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