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8年禁赛期似乎过于严厉 但孙杨违规行为更严重(图)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布孙杨案仲裁报告,在这份报告中特别说明了,为何对孙杨实施最高上限的八年禁赛处罚,在CAS看来,孙杨暴力抗检事实成立,而且在庭审上不认错,尤其这是他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因此开出禁赛八年的罚单。
报告第355和356条写道:“运动员犯下严重错误,他参与了上百次检测,必须意识到拒绝完成样本采集时冒着巨大风险。令人吃惊的是,他在听证会上从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过遗憾,他没有表示如果当时采取不同方式可能会更好,相反,随着诉讼展开他坚持自己立场,并试图将所发生的错误让他人承担。”
当然认错态度并不是最重要的量刑标准,CAS在报告中指出之所以不禁赛四年,而是八年禁赛期,主要原因是孙杨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规定。“仲裁委员会注意到,这不是该运动员第一次违反规定,2014年6月被取消三个月参赛资格,这意味着这是他第二次违反规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认为,根据规则,禁赛期限应是适用刑期的两倍,也就是禁赛八年,WADA在听证会上重申了这一点。”
“对于WADA的提议,运动员和国际泳联没有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其中国际泳联不反对在第二次违反规定情况下延长禁赛期的规则适用,而该运动员只是辩称在瑞士法律规定下,不符合条件的禁赛期是侵犯他的人格权。”
此外,CAS报告中还列出了规则条文,“根据国际泳联10.7条规定,第二次违反该规则取以下最长时间处罚——a,大于6个月的禁赛期。b,大于首次禁赛期的一半。c,在不考虑减少禁赛期情况下,按照第二次违规进行两倍的禁赛期处罚。”
“因此根据10.7条规定,禁赛期将延长一倍,该条款不允许
有弹性或例外。仲裁委员会指出,八年的禁赛期似乎过于严厉,但运动员的违规行为更加严重,因为在他第一次违规之后,他本应该更加小心翼翼,避免再次违反规定。”CAS报告还表示,“仲裁小组有义务按照既定规则执行处罚,目的是保证一个公正的竞争环境,因此要打击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运动员,尤其是那些有意违反规则或数次违反规则的运动员,遗憾的是,该运动员同时属于这两种情况,因此禁赛八年的处罚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