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发文撑大S无辜遭陷害,前央视主持李小萌直指汪小菲有问题(组图)
大S(徐熙媛)与汪小菲的纠纷,直接导致女方形象崩塌,连带着大小S整个家族都成为网友攻击目标。
小S丈夫许雅钧被传在上海包养小三、育有私生子,那些支持汪小菲张兰的网友,开心得跑到小S的社交网账号留言,对小S进行各种羞辱,甚至祝福那位传言中的小三。
舆论渐渐失控,大S被骂得关闭社交网留言区。
汪小菲获得大量网友支持,这些网友似乎忘记了他婚内出轨张颖颖,违反离婚协议(拖欠孩子抚养费120万元人民币),多次借酒醉曝光前妻全家隐私……
网友毫不掩饰对汪小菲的偏爱:
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汪小菲在微博宣布停战,他还公开怼自己的母亲张兰,让她不要蹭热度“吃人血馒头”,可张兰女士怎么会听?
掌握流量密码后,麻X记的销售额翻了100倍,张兰停不下来。
张兰被网友捧成神一样的“大女主”,称呼她为“战兰”,每天准时收看张兰的直播,一边听她骂大S,一边激情下单,给张兰送钱。
张兰骂人永远不需要证据,想到就骂,一些没有经过证实的谣言,也会被她当成事实一样说出来,譬如“徐妈妈坐台”。
群众基于对张兰的信任,听到爆料便深信不疑。
例如,张兰说大S嫁具俊晔是重婚,指大S汪小菲婚内写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但事实真的如此?
这些说法后来都被证实有瑕疵。
大S那边公开谴责张兰诽谤,为此,张兰曾收敛过几天,但很快,直播的流量下降,她又开启流量密码,多次内涵大S跟具俊晔。
12月9日,张兰又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她在直播时聊起了自己的旧官司,聊得生气了,就将跟她打官司的人曝光,于留言区公布了对方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等等,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而且,此举跟号召百万粉丝网暴对方没有区别。
与张兰打官司的人叫马义,是俏江南的元老级人马,担任过高管,两人有房产纠纷,这场官司在2012年被各大媒体报道,张兰变更国籍一事,也因为该官司而曝光。
相关报道如下:
后来,张兰现身法院,与马义达成协议,马义撤诉。
当时,官司导致张兰的个人诚信受到质疑,她改变国籍之后,让法律诉讼的时间拉长,程序变得更复杂,需要耗费更多精力,对马义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场房产纠纷表现了张兰对契约的不尊重。
按照张兰在直播时的说法,两人的房产纠纷似乎仍未解决,因为张兰透露,马义直到今天还在不断“威胁勒索”她。
这场官司,张兰必输,因为她自愿与马义签了《离职补偿协议》,约定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转让给马义,房屋贷款由张兰本人承担。
对此,张兰在直播中指控马义是劳改犯,声称对方强迫她签《离职补偿协议》,找了五个彪形大汉将她的手指打断,胁迫她签字。
另外,马义离职的原因是他贪污被张兰发现。
提到为何当时不报案,张兰解释,那些人都是劳改犯,有江湖背景,她不敢轻举妄动,害怕惹来报复。
不久,留言被张兰删除,可能她本人也意识到,相关言论不妥。
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不是似曾相识?汪小菲处理离婚协议也是如此。
他与大S商议离婚协议时,处于清醒状态,双方都有律师团队,不存在胁迫,汪小菲签的时候很爽快,但签完不久看到前妻闪婚,后悔了。
汪小菲认为离婚协议对自己不公平,擅自停了给两个孩子的存款(抚养费之一),不走法律程序,激情在微博开撕,抖出前妻隐私,攻击徐妈妈、小S、许雅钧……掀起了一场风暴。
被激怒时,汪小菲直接发布离婚协议内容,违反保密协议,侵犯前妻个人隐私,经网友提醒,他马上删除,但内容已被媒体多次转发。
汪小菲的做法,遭律师吐槽。
微博账号“张荆律师”发文力撑大S,指其遭前夫陷害。
她认为,大S与汪小菲的财产分割在离婚协议中写得一清二楚,汪小菲给大S的赡养费,有一部分是因为过错需要承担的损害赔偿,即每月给前妻23万元人民币,维持十年。
汪小菲让大S继续使用他的信用卡,不是男方贴心,而是他将必须履行的金额从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并通过信用卡每月支付。
又或者,汪小菲欠大S的债务,以每月刷信用卡的形式来偿还。
对于律师的说法,有网友给予了完整解释:
然而,汪小菲公开前妻的消费记录,让网友误以为信用卡消费是男方履行了离婚协议需要支付的金额后,额外补贴给前妻的钱。
张荆律师提醒吃瓜的女性,不要盲目站队,应该警惕汪小菲这种前任。
前央视主持人李小萌也内涵汪小菲“双方互撕,谁抖对方隐私多,谁有问题”。
评论中,粉丝希望李小萌做好自己,不要参与事件讨论,李小萌回应,“我乐意呀,就是这么率真呀”。
有网友认为,大S是开出第一枪的人,李小萌不认同,她指女方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走法律程序没有爆隐私,但汪小菲离婚后口出恶言,亲手主导了一场大型网暴,这才是开撕。
李小萌曾在央视主持《半边天》《东方时空》《24小时》《新闻1+1》等节目,2008年深入四川地震灾区采访, 2010年获得“金话筒”奖。
她已于2015年离开央视,但依旧从事媒体工作。
汪小菲与大S的纠纷,引发千万网友讨论,谁对谁错不重要,不管事件最终走向如何,都将成为娱乐圈标志性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