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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入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扩张警察权力?(图)

2023-09-08 来源: 自由亚洲 原文链接 评论3条

本文转载自自由亚洲,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中国全国人大自今年九月初开始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引起全网热议。除了第三十四条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外,草案中有关采集民众生物信息样本等新规定也让外界质疑,草案是想继续扩张已有滥用之嫌的公安机关的权力,可能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

情感入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扩张警察权力?(图) - 1

《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法》)修订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是中国人大网从9月1日放上网的,同时上网的还有其它四部法律草案,包括已经是第三次审议稿的《公司法》,征求意见的时间都是到9月30日为止。但明显《治安法》的关注度远远高出其它四部法律。人大网页上的数据显示,到截稿时为止,其它四部法律草案的参与人数没有一部超过七百,而《治安法》是近五万的参与人数(48633);其它四部法律草案收集到的意见条数没有一部达到一千,而《治安法》是接近六万条(57154)。

情感如何入法?

实际上从中国网络防火长城内外的社交媒体也可以看出,《治安法》修订成了近期的一个热门话题。无论是微博、知乎,还是海外的推特网站上,不少人在对修订草案表达着质疑、愤怒或讽刺等心态。

其中关注度最高之一的是《治安法》修订草案中的第三十四条(二)、(三)款,这两款条文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以及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等行为将受到罚款或拘留。

这一规定在民众中引起的共同质疑是情感如何入法?身在美国东部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对本台分析说,“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些都是很纯粹的意识形态的东西,它不像其他行为是可以客观化、可以确定和固定的。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这个东西要怎么去确定、怎么定义的呢?这都是很巨大的问题。”

他认为,这一立法就是把意识形态的东西法律化,以制定法律的方式来控制和影响人们的思想。

但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当今中国社会,也有一些人赞成这样的立法。以强烈的民族主义倾向闻名的中国官媒《环球时报》前总编胡锡进在自己的微博上发文说,《治安法》草案的这一规定是要维护中华民族情感,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价值取向。他似乎并不反对条文本身,但他依然认为,应该把规定细化,“我觉得有必要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做一些具体化,例如直接指明那些言行与法西斯、军国主义及民族分裂势力等之间的关系,那样就可以避免很多误解。”

胡锡进担心的似乎主要是目前这种模糊的规定会给执法带来困难,“我担心会客观上造成一些人将一般性不合时宜或引起争论的言行朝着伤害中华民族精神和感情上纲上线,对执法的准确度形成压力。”

但身在武汉的张毅却有些义愤填膺,他认为问题的根本是这些规定违宪了,“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但这里却规定情感也可以违法(定罪),这是比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更恶劣的法律。”

张毅曾在新冠疫情期间接受外媒采访、向外透露疫情真相,也因此经常遭到当地警方的骚扰和打压。张毅的观点也在法学界有所回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近日在凤凰网发表文章,对《治安法》的这一规定提出了警告。

赵宏认为,并不是说冒犯⺠族感情不应入罪入罚,但“有损⺠族精神,伤害⺠族感情”这种抽象的观念,实践中可能会被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演变为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和国家惩罚的工具,从而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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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公布的部分正在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中国人人大官网截图)

对公安机关权力的扩张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此前的半个世纪中,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法律层级上是属于行政法规,而非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升了社会治安的立法层级,这一次的草案则是立法以来第一次修订。

全国人大网站在说明这次的修订草案时说,修订的必要性在于随着社会的发展,治安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需要进一步规范化。

从修订草案的内容看,有不少条款反映了社会的新变化,例如有关高空抛物以及无人机飞行,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等社会中的新问题。但从社媒上网友们的意见看,似乎人们的话题更集中到特别敏感的问题上,尤其是对公安机关权力扩张的担忧。

越来越多的网友关注到修订草案的第一百条。这是一项新的规定,内容是: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被侵害人的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这一涉及个人隐私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警觉。吴绍平律师分析说,这条规定的漏洞很多,“比如说什么样的人可以决定去采集生物样本,它这个规定中都没有细节,最后可能就是一个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或者是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就可以做出这样一个决定。”

因为涉及公民个人隐私,采集公民生物样本在各国都是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在这方面,中国的法律目前并没有系统的规定,而是散见于民法典等法律的条文中。近几年不断有法律专业人士或法学界提出建议,要对采集公民生物样本的程序和权力做出规定。

据中国官媒《法制日报》的网站法治网报道,2021年《中国律师》杂志上就有律师提出,由于生物识别信息的特殊属性,应对采集主体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并建议立法机关建立恰当的生物识别信息采集权准入机制。

吴绍平说,从《治安法》修订草案目前的规定看,中国立法部门在这方面也没有审慎的考虑。他说,从实践看,公安机关早就开始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前提下,就开始随意采集公民的生物信息样本,“它就是把他们原来就已经在操作的事情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开化。”

身在荷兰的异议人士林生亮告诉本台,他在深圳曾亲身经历并抵抗过公安机关强制要求采集生物样本的做法,“我被抬到询问室里的时候,我就发现,所有的人,包括你去问很多被警方抓过的异议人士,他们被带进询问室的时候,都会被要求采集生物特征,包括你的身高、血液和尿液等等,他们会要求你站到一个机器里面去。”

林生亮介绍说,他因为常年参与公民抗议活动,经常受到国安警察的传唤和询问,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治安警察配合国安警察对他进行生物样本采集,但他经常以法律没有正式规定予以拒绝。

林生亮回忆其中的一次经历,“第二个警察来的时候,他拿手机上的信息给我看,公安部规定,所有进入派出所询问室、被询问的人员都要采集生物信息。”他多年在派出所进出就观察到,实际上一些普通的治安案件,包括夫妻打架,也会被带进询问室,都有可能被收集生物样本。但公安部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本台尚无法从第三方渠道进行核实。

林生亮说,《治安法》修订草案第一百条的规定值得所有人警惕,“它实际上扫除了一切法律障碍,不管你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他们随时可以凭借这一条,只要他们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强制收集你的生物样本,这种恶要提起注意,这种恶才是最恐怖的。”

吴绍平律师则分析说,从《治安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以及第一百条等内容看,警察的权力实际被进一步扩展,这本身也是习近平任上非常突出的现象。他强调,现在大家都很清楚,中国现在的状态实际是进入了一个警察国家。

本文转载自自由亚洲,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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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3)
hyy0810
hyy0810 2023-09-08 回复
❝义和团❞在21世纪的翻版。我们美国人对之衲的家务事没有意见。你关起门来,想怎么干都可以。千万不要到外面拉屎拉尿,譬如画❝假地图❞外外面招摇撞骗,自嗨自淫。支巴,劣质种族,快被封死了。
你你你忘了吗
你你你忘了吗 2023-09-08 回复
嗯,这样有助于定位,精准按需收割。
路边草一株君
路边草一株君 2023-09-08 回复
不是“情感”,是价值取向和伦理道德的背书。哪个国家的法律都有这样的背景加持。”自由亚洲” 无知无良,歪曲任何中国有关的事物, 可惜自己还他妈的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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