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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婚宴多人身体不适,酒楼支付主家10000元和解(组图)

14小时前 来源: 大风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大年初五,西安的铁女士应邀在某酒楼(阿房店)参加婚宴,没想到两天后身体不适,不得不到医院治疗。

令铁女士郁闷的是,尽管多人出现不适症状,但酒店与宴请方事后达成了1万元和解协议,而患者们的就医、赔偿等问题却没有人理会。

女子投诉:参加婚宴两天后,多人出现呕吐等症状

2月10日,铁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们在2月2日(初五),应邻居邀请参加婚宴,当天上午11点多到达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某酒楼(阿房店),共有5桌酒席,每桌十几人。

参加婚宴多人身体不适,酒楼支付主家10000元和解(组图) - 1

铁女士2月2日去参加婚宴 受访者供图

到了2月4日(初七)下午,她感到身体不舒服。当晚8点开始呕吐,大约每隔半小时吐一次,由于家里只有她一人,一直到2月5日,她才到雁塔区中医医院就诊,医生安排打了3天吊针,期间她浑身绵软、吃不成饭,偶尔还会呕吐。

铁女士说,她回想两天来一直在家就餐,没有胃口,觉得患病可能与婚宴就餐有关。结果她一打听,才知参加婚宴的多名宾客这两天陆续出现发烧、上吐下泻、浑身无力等症状。

女子投诉:看病花费近千元,向酒楼反映问题未获回应

铁女士介绍,自己不但前后看病花费近千元,而且本来要走的亲戚也没走成,刚春节收假她还请了三天假。

参加婚宴多人身体不适,酒楼支付主家10000元和解(组图) - 2

铁女士的初诊病历显示:就诊时间:2月5日14时55分;科别:内科;主诉:胃痛、恶心、呕吐、反酸、乏力1天;现病史:1天前无明显诱因患者出现胃痛、恶心、呕吐、反酸、周身不适乏力,气短、恶寒、无发热,神志清、精神差,面色苍白。诊断:(K29.700)胃炎。

铁女士称,因为在这次婚宴之后多位熟悉的人因就餐身体出现不适,大家怀疑酒楼食品安全有问题,应赔偿受害者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铁女士称,她2月9日向酒楼提出问题,前台工作人员称他们给领导汇报,至今一直没有和自己联系。

酒楼方回应:自检未发现食品问题,支付1万元与宴请方私下和解是为维护声誉

铁女士说,与酒店沟通无果,2月10日她向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三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听工作人员说,婚宴的组织者等5人也出现不适,他们接到投诉后前往调查,因为市监所没有权利鉴定是否是食物中毒,随即将案情向上级汇报。

2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涉事酒楼(阿房店)负责人,对方介绍初五宴请方叶某定了5桌酒席就餐,初七叶某称他们就餐后大约10人左右出现身体不适。酒楼立即对餐饮人员及食物进行自检,没有发现问题。

该负责人称,三桥市监所执法人员来过酒楼,因为无法证明客人身体不适跟就餐有直接关系,同时考虑到酒楼的声誉,酒楼还是支付了叶某1万元表示抚慰。

2月11日,华商大风新闻记者致电三桥市监所。工作人员称,他们接到几个投诉,包席五桌,就餐后次日出现身体不适。投诉后,市场监督人员分别联系,5个投诉单,属于4个人投诉,并提供了一份诊断证明。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对酒店的人员、食物进行了检查。当天未协调成功,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酒店方支付叶某1万元。

律师说法:酒楼方应自证无责,协商不成患者可诉讼维权

铁女士称,本来参加婚宴是件高兴的事,想着把此事反映给酒楼方能得到重视,然而一直等了好几天连个消息也没有。酒楼与组织方私下和解,受害者涉及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又该向谁讨说法呢?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静认为,根据《民法典》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铁女士陈述,包括其在内的多名宾客在参席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酒店方与宴请方叶某双方已达成和解。故,铁女士可在收集投诉材料、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损失等证明材料后,与酒店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选择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如铁女士举证其也为受害方,则酒楼方应当证明其加工制作案涉食品符合安全要求及加工制作行为与铁女士出现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联,如酒店方对此未提供证据证明,不能否定其提供食品加工制作服务与铁女士损害结果的因果关联,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应对铁女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无论是宴席举办者还是餐饮企业都要严格把关食品来源和卫生条件,餐饮企业更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加工过程透明,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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