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完败!宗庆后逝世前的遗愿“手书”公布(组图)
这场娃哈哈遗产争夺大战,宗馥莉首战输了。
当地时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宗家三兄妹”与娃哈哈集团现任董事长、已故宗庆后之女宗馥莉之间的诉讼作出判决,批准了三位原告提出的临时禁令。

根据该禁令,在杭州及浙江两级法院相关案件尚未判决前,宗馥莉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不得提取、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理其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收益,以21亿美元为基数,同时被告向原告赔偿擅自转移的信托财产损失,暂计为108.5万美元。
此前,截至2024年5月,已有约110万美元从该账户转出。

原告指控宗馥莉在宗庆后2024年2月病逝后,未经授权指令财务人员将账户内约110万美元(约858万港元)转至杭州某贸易公司,构成“恶意侵占遗产”。要求宗馥莉履行宗庆后遗愿,支付信托资产收益数百万美元,并赔偿资金转移损失。
而对于这场纠纷,全网吃瓜群众此前几乎一边倒地支持着宗馥莉。
毕竟在很多网友眼里,这是一场“小三”挑战“原配”的遗产之战。
然而如今看来,法律的判决和网友们的心中的“判决”似乎并不一样。


在判案书中,关于宗庆后遗产纠纷案的细节也在判案书中浮出水面,宗馥莉可能确实违背了宗庆后生前的委托安排。
根据判案书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案件中所提到的“21亿信托”在2024年就已经开始布局。

原告提供了一份2024年1月下旬宗庆后的手写指示,该指示提到宗庆后指示郭虹“准备去香港为三个人办理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当中写到,该信托“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

而宗馥莉在宗庆后去世后,从汇丰账户转出110万美元,似乎违反了信托本金不得动用的约定,违背了父亲的委托意愿。
同年2月2日,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资产,公司登记股东为宗馥莉,宗庆后为唯一董事;
二是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合称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

其中,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
同日,宗庆后订立了两份遗嘱,分别涉及其境外和中国内地境内的资产。
这两份遗嘱均未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而是指定了包括宗馥莉、宗馥莉之母施幼珍以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在内的若干人士为受益人,但并没有提到任何“宗家三兄妹”或杜建英的名字。
这两份遗嘱的遗嘱执行人是陈汉律师(属于汉坤律师事务所)和郭虹。
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

尽管前期文件对信托设立有明确约定,但此后双方就宗氏境外家族信托的推进产生显著分歧。
“宗家三兄妹”称,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曾多次与宗馥莉沟通信托设立事宜,但对方并未履职。
在Jacky于2025年6月16日提交的作为答复誓章的第二份誓章中,原告们首次提出“宗馥莉对原告方家庭怀有‘严重敌意’,并一直在与原告方家庭进行一场系统性的争夺家族资产控制权的斗争,包括争夺娃哈哈集团旗下的10家工厂公司,并以自身利益转移娃哈哈集团的资产。”

针对原告的指控,宗馥莉一方作出回应:
宗馥莉认为,信托资产仅为 “固定本金的利息”,而非本金本身,认为原告错误地将本金纳入信托资产范围。
而她作为 “受托人的股东”,对信托文件条款有发言权。她强调自己并未阻挠信托设立,争议仅集中于信托条款细节和实施进度。
不过,判决书提到,在2024年12月14日发送的邮件中,律师表示宗馥莉并不认同手写文件的有效性,宗馥莉将继续以适当的速度设立离岸信托基金。

同时,宗馥莉表明,如果原告们损害宗馥莉的利益,例如提起诉讼,宗馥莉有权立即停止设立离岸信托。
此外,汇丰账户中资产价值从未超过21亿美元 ,因此在补足差额前,原告没有理由主张各自获得7亿美元的离岸信托,而且7亿美元只是理想状态,因此并不承认此前手写指示的有效性,并认为给每个离岸信托注入7亿美元是不现实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遗产大战中,宗庆后其弟宗泽后多次喊话宗馥莉,希望她不要把事情做绝,不要逼得弟妹无路可走。

宗泽后表示,“宗馥莉继承父亲的大部分遗产,这三个小孩遗产,根本无法跟宗馥莉比。我前面讲过宗馥莉胸怀不够宽,容纳不下这些弟妹,但你也不要逼得他们无路可走啊?”
尽管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对宗馥莉不利,但并非遗产争夺的终局。
香港法院的禁制令和披露令仅是临时措施,旨在保护信托资产不被进一步转移。
这起涉及巨额资产的的较量,谁输谁赢,答案或许还需很长时间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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