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我要披露哪些财产?披露的要求是什么? 不披露有什么后果吗?| 澳法评
想要离婚以及正在离婚诉讼中的朋友们都非常关注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团队撰写了很多文章讨论财产分割。今天Auslaw Partners澳和律业实习律师助理周小凡(Luna)给大家分享一下,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向法庭披露哪些财产,以及披露的要求和后果。
01
需要披露哪些财产?
根据2004年《家庭法规则》,无论是正处于离婚诉讼中的哪一方,都有义务披露自己的财产。
需要披露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房产
2. 公司股份
3. 退休金
4. 家庭信托
5. 工资收入
6. 车
7. 银行账户
8. 其他资产
02
披露的要求是什么?
很多朋友最关心的是,家庭法对于披露的要求是什么?我要披露到什么程度,就可以既不违法法律规定,同时自己可以隐藏部分财产。
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十三章对于披露的要求有明确的规定:离婚诉讼双方必须对财产进行全面及真实(Full and Frank)的披露。
1. 关于房产的披露要求是您名下的所有资产,并且包括过去12个月内房产的出售,转让以及赠与。
2. 公司财产包括工资,股份,分红。
3. 退休金包括您名下的所有退休金。
4. 家庭信托需要披露财务报表以及家庭信托合同。
5. 工资收入。您需要提供雇佣合同,工资单以及退税证明。
6. 机动车,您名下持有的所有机动车都需要披露。
7. 银行账户。您需要披露您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
8. 其他资产。包括您的海外投资等等。

通过以上的规定,大家能感受到家庭法对于披露的要求非常严格,覆盖了所有可能的资产。很多朋友疑惑,如果我把财产转让给了我的家人,朋友或者借给其他人,这样我是不是就不需要披露了?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法条原文的规定:
(a) the party’s earnings, including income that is paid or assigned to another party, person or legal entity;
这句话的意思是“一方的收入,包含收入以及付给或者转让给另一方,其他人或者法人’。可能很多人觉得这样还是很难理解,在这里给大家举例解释一下。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正在诉讼离婚,男方将自己的收入已经付给了女方1万澳元作为补偿(这1万澳元需要披露)。女方将自己的收入5万澳元转给父母作为赡养费(这5万澳元需要披露)。男方将10万澳元转到公司法人名下(这10万澳元也需要披露)。
可见,对于收入的这三种转让方式都需要披露。那有没有可能转钱出去还不需要披露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的出售,转让,包括赠与,都是需要进行全面及真实(Full and Frank)的披露。
03
不披露有什么后果吗?
2004年《家庭法规则》第十三章明确规定,不披露可能产生以下四种后果:
1. 拒绝许可使用该信息或文件作为证据;或者
2. 保留或驳回全部或部分案件的诉讼请求;或者
3. 诉讼费用由不披露方承担;或者
4. 因未公开文件或违反承诺而被判藐视法庭罪,可处以罚款或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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