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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引用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日外务省发文驳斥:条文已失效(图)

2025-11-23 来源: 自由时报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中国近日针对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台湾有事」发言的反击,扩大至联合国。中国驻日大使馆21日发文引用联合国宪章条文,暗示日本若实施侵略,中国有权直接对日展开军事行动,无须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日本外务省23日在「脸书」发文,指中方的说法根本是自打脸。

中国引用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日外务省发文驳斥:条文已失效(图) - 1

日本外务省在社群平台发文,驳斥中国近日引用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的说法。图为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美联社档案照)

外务省指出,中国驻日大使馆针对联合国宪章所谓的「敌国条款」发表相关声明,但联合国大会早在1995年(平成7年)就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确认敌国条款已不合时宜,实质上等同失效,当时中国自己也投下赞成票。

另外,2005年(平成17年)的联合国高峰会上,全体会员国领袖达成共识,通过决议要从联合国宪章删除有关「敌国」的用词,中国也参与这项共识。

外务省强调,中国这次的声明,试图将这种早已失效的规定当成仍然有效的条文来引用,显然与联合国早已做出的决议不符。

中国驻日使馆X官方帐号21日分别以日文、中文发文指称,联合国宪章专门设立敌国条款,规定德义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的任何一国,若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中国使馆的发文还附上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以及第107条条文,但随即遭到日本、台湾、美国等多国网友洗版反驳,指相关条文早已过时,当初签署联合国宪章的创始国是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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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土澳居民4IQTe
土澳居民4IQTe 2025-11-24 回复
《联合国宪章》第107条是一条“敌国条款”,规定本宪章不禁止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的敌国采取或授权执行的行动,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相关政府可以直接对敌国采取行动,而无需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这条条款的措辞和应用背景使其具有争议性,尤其是在一些国家寻求修改《宪章》以删除该条款时。 内容: 《联合国宪章》第107条原文为:“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背景: 此条款是为了应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对战败的轴心国(即敌国)的行动而设,目的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争议: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条款的措辞被认为过时且可能引发误解。因此,一些国家,包括日本,曾尝试修改或删除此条款,但迄今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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