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归女硕士在家被无仇无怨邻居杀害,凶手被判缓刑,其怪异行为和4个疑点引发巨大争议(组图)
说起来去年成都某个小区那起惨案,我每次刷到相关消息,心里都堵得慌。
记性好的小伙伴们应该还有印象,关于这事儿表姐之前也专门写过文章。
2024年6月9号,27岁的海归女硕士紫雅,就在自家门口,被同小区35岁的女人梁某滢用刀夺走了性命。
最让人揪心的还不是这惨剧本身,而是事后,鉴定说梁某滢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可事发前,谁也没见过她的精神病证明,这份“事后补的鉴定”,成了整起案件最让人闹心的争议点。
这来龙去脉是怎么回事,一起来跟表姐看看吧!
01
紫雅这姑娘,人生本该是前途无量的。
她高中毕业后保送进北京外国语大学,大三还拿了公费去日本交换的名额,多优秀啊!


她在小区里更是出了名的难缠,总无故敲门骚扰邻居。
2023年8月,她就因为滋扰住户跟人起了冲突,连出警的民警都敢骂。
警方当场警告了她,可她半点没收敛,反倒开始随身带刀,接着在小区里惹事。
2024年6月9号下午1点多,紫雅妈妈出门扔垃圾,在邻居家门口撞见了梁某滢。



没多久,65岁的保安黄某赶了过来,试着劝梁某滢离开。
紫雅在屋里听到保安的声音,以为危险过去了,就打开房门,想当面问问梁某滢为啥总来骚扰自己。
可房门刚推开一条缝,等待紫雅的不是道歉,是致命的袭击!!!
梁某滢猛地从包里掏出一把单刃刀,对着毫无防备的紫雅疯狂挥刺。




庭审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一位专家出庭作证,说梁某滢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可他给出的鉴定依据,让在场的人、包括表姐,都惊呆了......
而这也成了网友们讨论最激烈的地方!
一是梁某滢大二辍学,二是出门带刀,三是跟父母吵架,四是租房不找中介,非要逐门敲门问......
讲真先不说表姐是医学小白,就算我一本书都没念过,我也知道是不是精神分裂症也不能这么草率的判断吧!


紫雅妈妈当庭说,她之前向警方申请过二次精神鉴定,可一直没被批准。
她还列举了好几个细节,证明梁某滢精神完全正常。
比如梁某滢能清清楚楚否认2023年12月敲过她家的门,对两年前的事记得明明白白,还能为自己辩解;
庭审时,紫雅妈妈说“我女儿胆量一般”,梁某滢突然冷笑一声反驳“还一般”,情绪和逻辑都清楚得很;
再说她随身带刀,这明明是有预谋的犯罪,怎么就成了精神异常?

对于这份鉴定报告,不少律师都当庭指出了问题。
意见包括:①鉴定人没实质参与,证言就该无效;
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提出,要是能证明专家没参与鉴定,那这份证言根本没什么证明力,甚至可能因为违反程序而无效;
③判断刑事责任能力,得看作案当时的状态,得结合动机、证人证言这些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只靠事后短短几小时的检查。
梁某滢庭审时这么清醒,虽然不能直接说作案时也清醒,但总得排除她“装病”的可能吧?

再说梁某滢在庭审上的表现,更让“精神病”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她全程否认自己有精神病,把专家说的“精神异常依据”一条条怼了回去:
说大二辍学是因为“在学校学不到东西”,跟精神没关系;
敲门是想租房,因为楼上邻居家三个小孩太吵,影响休息,不是无故滋扰;
还否认父母说的“目睹车祸受刺激”,说自己只是路过看到,根本没亲眼目睹;

甚至坚称自己持刀刺紫雅是“正当防卫”,不承认故意杀人!
庭审时她思维连贯,对答如流,还能主动指出代理律师说得“不严谨”,甚至把律师说的“捅”纠正成“刺”。
更甚至指责工作人员“太煽情,不回归案件本身”。
紫雅妈妈一提及她之前骚扰邻居的细节,她就立刻打断否认,那自我辩护的意识,可比谁都强。
表姐都无语了,不是大姐你逻辑这么清晰,我都怀疑我是精神病了......



“一个能清清楚楚为自己辩护,还能纠正律师用词的人,怎么会是精神病人?”
“2 个多小时就能鉴定出精神分裂症?这也太草率了吧!”
可不是嘛,程序的天平本该装着公平正义,可一份漏洞百出的鉴定报告,就能让凶手从轻发落?
受害者的生命就这么被轻易夺走,却换不来应有的公道,谁能不心寒?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恶果比十次犯罪还严重。

梁某滢的行为是对生命的漠视,而那份有争议的鉴定报告,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尊严。
表姐专门查了下,精神分裂症这种病诊断标准严得很。
国际通用的ICD-11标准里,得同时满足“典型症状+持续时长”才行。
不光症状至少要持续6个月,其中1个月里至少得有幻听、妄想、言语紊乱这些典型症状。
而且这些症状得严重影响社会功能。





同时,这起案子也给咱们敲响了警钟:
大家如果遇到那些行为异常、总骚扰别人的人,必须得提高安全意识!
遇到陌生人骚扰,可千万别轻易开门,保护好自己,才是对生命最好的敬畏。
紫雅的生命永远停在了27岁,可她的妈妈还在为她的公道奔波。
愿正义不会缺席,愿这样的悲剧再也别发生,愿每个善良的人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愿法律的天平,永远偏向公平与正义。
网友评价
郑灵燕四川:精神病人犯罪杀人当死刑!同时,精神病人监护人受连带责任!否则,谁都可以说犯罪时精神不正常了!那还哪里来法律法规?哪里能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精神病人犯任何罪,都应问责!其监护人当负连带责任!无监护人的病人强制进精神病院!
无同:不知道杀人偿命有什么好说的,越是精神病越是该偿命啊,难不成让精神病还要杀更多的人??离谱!
渔者:无论是何种的所谓"精神病人"致人死亡案,一律按"正常人"执行死刑!这才是真正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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