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主席王莉霞被“双开”:涉插手司法、家风不正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组图)
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她因涉违规插手司法活动、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和家风不正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严厉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王莉霞,女,蒙古族,1964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是二十届中央委员。她曾任教于西安统计学院,后历任陕西省统计局副局长、局长,铜川市市长等职,2013年任陕西省副省长。
2016年,王莉霞转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9年任呼和浩特市委书记,2021年升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

王莉霞接任呼和浩特市委书记一职,成为全国唯一一位主政省会(首府)的女性市委书记。(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报道,2月1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王莉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莉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背离“两个维护”,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她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此外,她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贪慕虚荣、追求享乐。
通报还称,王莉霞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
同时,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她还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莉霞(新京报)
中纪委通报指出,王莉霞严重违反中共政治、组织、廉洁、工作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她在中共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莉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与此同时,终止其中共二十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王莉霞开除中共党籍的处分,将待召开中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据此前报道,2025年8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王莉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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