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萝莉岛更刺痛国人:警察在警局强制猥亵15岁女孩(组图)
今天看到一个新闻,这个词条看得人有点懵:猥亵女孩民警曾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
仔细看了新闻才知道,这个民警干了一件禽兽不如的事。
李某是福建宁德一派出所教导员,这可不是临时工,他居然在派出所办公室内,猥亵了一名15岁女孩。一审被判了2年9个月。

上写的新闻还看不出李某有多恶劣。文章甚至还在念他的好,说他曾被吸毒者刺伤耽误了婚期,感觉做出了很大的牺牲,似乎还想给他博点同情。
可看了新黄河的详细报道之后,才觉得这人不值得同情。

虽然说的是猥亵,但这是未成年少女,只有15岁。而且,说是猥亵感觉也不贴切。
从他先叫受害者的母亲出去,就知道这套流程他很熟,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
他用胁迫的手段让15岁的未成年少女给他口交,还在办公室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他的精液,可以说铁证如山。
然而,这么恶劣的情况,竟然只判了2年9个月。
可能派出所的人还是懂法的,如果强奸了,就会判得很重。如果只是口交,只会被认为是猥亵,判得就会比较轻。
此事中,让人气愤的有几个点。
第一,当事人是派出所的民警,且是在派出所干的这种事情。执法者在执法机关办公室,干的是执法犯法的事。
第二,受害者是15岁的少女。胁迫她进行口交,猥亵未成年人应该是罪加一等。
第三,法院说的从重处罚,但却只判了2年9个月。
你能想象一个未成年少女,被派出所的人强制猥亵,这会让未成年人的三观彻底崩塌。警察不是保护人民的吗?怎么这个这么坏?
这还严重损害了公信力。你让周围的人以后怎么看待派出所里的人?
发生强制猥亵,量刑一般是五年以下,情节恶劣五年以上。
但强制猥亵15岁的未成年人,就应该罪加一等。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再罪加一等,究竟是怎么做到只判了不到三年?
而有些媒体却轻描淡写,把口交的细节删了,还搬出陈年往事进行炒作。
说他曾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这和本案毫无关系。如果幼儿园时被评为乖娃娃,是否也可以作为减刑的证据?
在报道萝莉岛的新闻的时候,很多人都义愤填膺。可现在发生在我们自己身边,性质比萝莉岛还恶劣时,有的媒体就喜欢装作看不见。
而现在,受害者的父亲已经申请抗诉了。他觉得判得太轻了,对女孩的伤害那么大。
这对他们的生计也影响很大。一家人被迫逃回老家,店铺关门,至今都没得到正式道歉。

是啊,很多网友看到这个判决,也是完全不能理解。
公职人员,主观恶意如此之大,执法犯法,针对未成年少女进行强制口交。这么多严重情节叠加在一起,也才判了2年9个月。
说不定李某都走出监狱来了,女孩一家还没走出心理阴影。
大家觉得这个判决结果是轻了还是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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