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轮拖断台澎海缆,法院判中国籍船长赔1822万(图)
中资背景权宜轮多哥籍“宏泰58”货船114年2月涉拖断台澎第3海缆线,中国籍王姓船长遭判3年徒刑。
中华电信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台南地院判赔新台币1822万2398元,全案可上诉。

中资背景权宜轮的多哥籍“宏泰”货轮114年2月涉拖断台澎第3海缆线,图为海巡署派员将宏泰轮押返台南安平港。(海巡署提供)
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宏泰58”驶抵台南市北门区外海5浬处禁锚警戒区,王姓船长于114年2月22日晚上至25日凌晨间,指示船员将6节锚链及锚爪释放下水。
但由于锚爪未确实固定于海床上,任由货轮在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最终造成台澎第3海缆线完全断裂,无法正常传输通讯信号。
判决指出,被告行为违反电信管理法刑事案件,已经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有罪、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驳回上诉确定。
与此同时,中华电信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请求被告赔偿海缆修缮船费用、戒护船费用、海缆及接续材料费用、料具搬运费用、驻海缆船人员费用、机房配合测试人员费用,以及委托办理引水、拖船及船务代理费用合计1930万4160元。
判决指出,其中“海缆及接续材料费用”118万9938元为新品更换旧品,于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应扣除折旧。
缆线原于103年6月30日建设完成,至114年2月25日已使用超过10年,更换材料费用折旧后金额应为10万8176元。加计其余费用后,赔偿总金额定为1822万2398元。
回顾案件背景,“宏泰58”货船114年2月下旬涉拖断台澎第3海缆线,海巡署人员获报驾驶船艇前往驱离货船并要求起锚离开,货船被带回安平港。
随后,王姓船长遭羁押禁见,台南地检署114年4月侦结起诉,另7名船员涉案证据不足不起诉,遣送出境。
王姓船长在法院审理时坦承指示船员下锚,但否认毁坏缆线犯行,辩称只是失职。
台南地院合议庭认王姓船长犯电信管理法第72条第1项毁坏缆线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后经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驳回上诉确定,王姓船长目前已在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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