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代购244本"18禁"漫画,女子入境北京被判刑1年6个月
据北京市检四分院4月10日消息,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宣判。
2024年9月的一天,由日本东京飞往中国北京的国际航班抵达后,一名40余岁的女性旅客汪某携带2个大行李箱、1个小行李箱、1个手提包和2袋免税品。
由于行李数量和判图异常引起海关关员警觉。经开箱检查,两个大行李箱中全部装着大量封面标注“十八禁”、内容露骨的漫画书籍。经清点与专业鉴定,涉案书刊中244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经查,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时也是一名“跨境代购”,长期在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可代购日本限定漫画、玩具、徽章等,以赚取代购费。
最终,汪某被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汪某被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图为法槌(资料图)
据北京市检四分院,表面看,此行为只是一门“小本生意”,汪某只赚取代购费。但其代购的漫画,均为禁止入境的淫秽书籍。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进境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数量越高,量刑越重。
庭审中,汪某自愿认罪悔罪,称其误以为该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系对法律规定认知不足。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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