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男子杀害华人妻子溶尸灭迹,被判无期后上诉:我已经83了,希望早点出来!
牢底坐穿
澳洲昆士兰一名因杀害妻子并用强酸溶尸的男子,在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近日试图提前两年获得申请假释资格,但遭法院驳回。

现年83岁的Klaus Julius Andres于6月17日在凯恩斯出席昆士兰上诉法院听证会,申请延长上诉期限,希望法院重新计算其刑期,将754天审前羁押时间计入已服刑时间,从而把假释申请资格日期从2028年提前至2026年。
不过,由昆士兰首席大法官Helen Bowskill,上诉法院院长Debra Mullins以及法官Christopher Johnson组成的合议庭最终驳回了申请。
案件可追溯至2011年。当时居住在凯恩斯Brinsmead的Andres杀害了妻子Li Ping Cao,随后在家中利用强酸溶解尸体。
2013年12月,Andres承认了一项侮辱尸体罪,但陪审团最终裁定其谋杀罪成立。

根据昆士兰当时的法律:谋杀罪必须判处终身监禁,并设定15年不得假释期。法院同时就侮辱尸体罪判处其18个月监禁,两项刑期同期执行。
庭审中,Andres表示:由于自己不懂法律,加上长期依赖其他囚犯协助准备材料,因此直到多年后才知道自己可以提出相关申请。他向法庭表示:自己只希望此前被羁押的754天能够获得认可。
Andres说:我来到法庭只有一个原因。我在监狱里待了754天,我想知道这些时间究竟算什么。
不过,Helen Bowskill法官指出:根据2013年适用的法律,Andres当时被羁押不仅涉及谋杀案,还涉及地方法院审理的其他刑事指控,因此量刑法官无权将这754天认定为已服刑时间。
她表示:虽然这些额外指控后来于2016年被撤销,而且相关法律也在2020年进行了修改,但法院必须适用量刑时的法律,而非之后发生变化的法律。

Helen Bowskill说:即便后来这些指控被撤销,即便法律后来发生改变,适用的仍然是你被判刑时的法律。
她还指出:法律变化有时对被告有利,有时则不利。例如目前昆士兰谋杀罪的最低不得假释期已经提高至20年,但这一规定同样不会追溯适用于Andres。
面对法庭决定,Andres表示自己已经接受过去所犯下的一切错误,希望能争取多出来的两年时间。
他说:我已经83岁了,剩下的时间非常有限。我希望人生最后的日子能够和家人在一起,也为社区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不过,法院最终认定其申请“没有成功可能性”,因此既不会批准延长上诉期限,也不会修改其假释资格日期。
首席大法官Helen Bowskill表示:法院理解Andres对此感到失望,但法庭必须依法裁决。
她说:对此我们无能为力。我们不能作出任何决定,让你比法律规定更早获得假释资格。
据了解,Andres此前曾就谋杀罪定罪提出上诉,但该上诉已于2015年9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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