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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曾成杰案存5亿资产误差 判决书自相矛盾

2013-07-21 来源: 台海网 评论0条
台海网(微博)7月20日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两个新证据的问题,向各级检察机关、各级法院做了多次递送、反映,却未能受到重视。”7月19日,曾成杰案辩护律师王少华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仅从二审判决书中即可看出的5.18亿误差问题,以及持续反映的资产评估鉴定缺失问题,是他认为足以让高院发回重审的理由。但事实却是,这两个新证据始终未能获得重视,曾案被核准死刑。

  一场持续数年、为政府所默许甚至推动的民间借贷热潮,在遭遇多重因素作用下,陡然变为灾难。在此之下,地方政府应有怎样相应的责任担当?参与其中的企业和企业主该如何担责?法律层面该如何严谨进行?

  三大问题对应于曾案,则是三个尖锐质疑,而这种质疑也出现在近年来其他民间借贷案件中。

  辩护律师称,由于对曾成杰案各个环节都存在太多质疑,接下来他将针对该案中的各个问题,与学者、律师、媒体人士展开研讨会。

  未见的资产评估

  “抛开程序上的诸多违法问题,单是一个资产评估报告,就始终未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这个报告又是对案情至关重要的。”

  一审前被法院要求提交的资产评估鉴定,始终未出现,死刑复核期间,律师再三要求调取无果。

  十年前,商人曾成杰进入湘西州吉首市介入城区改造时,被当地官方媒体作为当时最大的招商引资成功个例大篇幅报道。

  判决书显示,曾成杰在2003年6月至9月间,先后获得吉首市的“三馆”(湘西州体育局的体育馆、州文化局的图书馆与群艺馆)项目,随即注册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后变更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变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馆公司”)。

  其后,曾成杰开始集资。2000年,湘西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调动民间投资和企业创业的积极性”,首次明确表示企业发展需要调动民间投资。

  其后的3年中,湘西州政府报告接连提出州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始终是“千方百计启动民间资金”(2002年州政府“计划草案报告”)、“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投资”(200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拓展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2004年州政府工作报告)。

  在此鼓励之下,曾成杰控制下的三馆公司陆续接下多个地产项目,并开始介入经营矿产等。

  2008年,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在行经五年的高速发展之后,湘西民间借贷步入危机期。

  当年3月份当地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后,官方对民间借贷不再持鼓励态度。

  9月初,一系列群体事件因停止付息而出现。在此期间,正当地方政府与众多集资企业确定以3个月为限,对民间借贷问题按照不同企业、不同情况予以处置,但随着群体事件升级,当地开始将众多参与集资的企业负责人控制。当年12月,曾成杰因以涉嫌集资诈骗被批准逮捕。

  2012年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这成为湘西集资被公诉案件中,唯一被判死刑案件。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做出死刑核准。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抛开程序上的诸多违法问题,单是一个资产评估报告,就始终未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这个报告又是对案情至关重要的。”律师王少华在曾成杰案二审时介入,但他发现,一审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被告人曾成杰等集资诈骗一案补充侦查的建议》中,即已标明缺失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情况鉴定。

  但在王少华向法院申请调取后,资产评估报告始终未能见到,反而是王和媒体记者经多方努力,找到了评估单位,并获得了这份报告。

  “里面的问题很明显,资产被明显低估了。比如当时的一些房产建成后已经取得房产证,但评估却是以在建项目进行的。”王少华认为,即使按照这份不到三馆公司资产实际价值三分之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按照湖南政府处理湘西民间融资的政策,不计算利息,偿还集资本金,尚有2.8877亿元的盈余。

  因此,公诉机关所诉的“三馆公司给融资群众造成6.2亿元的经济损失”并不存在。

  5.18亿“误差”疑云

  专家意见书指出,司法会计鉴定所针对的是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只能反映企业所登记的财务会计状况,对于企业真实的业务数据和经济活动情况的评价,无法做到百分百的全面和客观。

  即使仅详读二审判决,即可发现出现在21页和91页的两种计算背后,存在高达5.18亿的“误差”。

  王少华表示,在将该报告向最高院死刑复核法官反映后,对方当时颇表关切,并叮嘱他要取得原件。但此后多次申请调取,并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问题向各级法院、检察院反映,却毫无进展。

  除了这一重要证据外,王少华认为另一个直接出现在二审判决书中的“误差”,也可被轻易发现,并成为让最高院发回重审该案的依据——二审判决出来后,他即开始就这一问题向最高院反映。

  在111页的二审判决书中,第21页称截至案发时,仍有17.7亿元集资本金未归还。但91页却又称,三馆公司集资兑付率为50.1%,已兑付6.23亿元,尚需兑付400多万元。

  “已经兑付的这6.23亿元再加上这400多万元,是总额的50.1%,倒推算一下,就可以发现案发时未归还本金应该是12.5亿元,与前面说的17.7亿元相差5.18亿元!” 王少华律师称,这一推算还是建立在假设会计鉴定完全真实、客观的情况下。

  事实上,一年之前,包括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良等9名刑法学者曾专门针对曾成杰案做出过一份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其中就专门谈到了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效力问题。

  专家意见书指出,司法会计鉴定所针对的是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只能反映企业所登记的财务会计状况,对于企业真实的业务数据和经济活动情况的评价,无法做到百分百的全面和客观。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涉及资产数额等事实的认定,必须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资产评估。

  “结果是,两份资产评估报告都未在法庭上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这是必须向被告人出示的,而且被告人有异议还可以提出申请重新评估。”王少光认为,无论是这一“误差”,还是误差背后缺失的评估鉴定证据,都是该案最为明显的瑕疵,但这却未能推动最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决定。

  同样广受质疑的是,曾案尚未开庭时,其资产即已被处置,且处置过程至今未有准确信息出现。但从相关资料可以发现,其所有资产被打包给湘西当地一家州属国有企业,而该企业又将该资产包分割转让出售,其中卖给另一家省级国有企业的房地产项目为3.3亿元,一家当地上市公司买走的一项资产为1.5亿元,另有矿产项目被以7000多万元的起拍价拍出。

  “首先未有判决售出财产违法,其次这样明显的贱卖,造成清偿集资款明显减少,这也是形成所谓给集资群众带来损失所在。”王少华的这一观点被陈有西等律师及学者着重强调,但如同近年来在鄂尔多斯、温州等地出现的民间借贷案一样,这种先于法院判决的资产处置方式,广为流行也广受指责,却未见停下。

  7月16日,在曾成杰追悼会前,王少华接到北京律协电话,称有不少曾案集资者将前往追悼会现场,提醒王少华注意安全。而王则告诉对方,打算前来的近千名集资者,是为了悼念曾成杰,他们此前曾集体向有关单位去信希望能够轻判曾成杰。

  但最终,集资者在附近的凤凰镇被人拦下,未能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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