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推特封特朗普号事件中的公权、私权与言论自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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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为总统,竟然被一家社交媒体平台宣布封号,赞之者称是美国民主的胜利,你看,连总统的推特账号都敢封;毁之者称是美国民主的死亡,推特变成了言论审查的机器,专制国家的“腾讯”,言论自由从此不存。
推特对特朗普账号的永久封杀,不仅在英文也在中文舆论场引发了巨大争议。推特的封号之举,其背景是1月6日的国会山骚乱,普遍认为特朗普在这场骚乱中起了煽动作用,若不是他不肯在总统大选中认输,不断指控大选舞弊,散布阴谋论,煽动支持者“问罪”国会,就不会出现他们冲击国会,导致至少五人死亡的事情。推特在解释封号的理由时就称:“在经过仔细审核近期特朗普账号的推文及相关问题之后,特别是这些推文在推特上和其他地方如何被解读后,由于担心更多煽动暴力风险,我们已经永久停用了该账号。”
换言之,推特方认为,鉴于已经出现了暴力且特朗普的推文很可能到1月20日新总统就职典礼之时会继续引发暴力——据说极右组织放话要干扰拜登就职典礼——所以永久把总统的号封了。显然,推特援引了美国司法史上由大法官霍尔姆斯针对煽动性言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保护范围的问题而于1919年首次提出的那个著名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
特朗普的推特该不该被平台永久封号,在争议双方来看,本质上是特朗普的推文作为总统或个人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问题。对支持者而言,特朗普作为总统,显然不该发布带有阴谋论色彩的煽动文字,这些文字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在反对者看来,特朗普的推特账号属于他个人而非总统的,即使他有煽动暴力之嫌,也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何况推特封他账号原本就无关言论自由,而是这些“左派”社交媒体看特朗普不顺眼,借助国会山事件,以所谓煽动性言论违反言论自由为借口,打压特朗普,不让他的7500万选民听从特朗普的呼唤,要隔断他和他们的直接联系。因此美国民主已死。
美国最初的宪法是没有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人权保护内容的,当年建国先贤在起草宪法时,认为只要宪法没有限制的,就都允许,但反对者认为宪法必须纳入人权内容,否则,13个州议会的多数就不批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宪法后来加了统称为“人权法案”的十几条修正案,其中第一条即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确立宗教的法律,不得制定禁止自由信仰宗教的法律;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的法律,不得制定禁止出版自由的法律;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虽然“人权法案”是妥协的结果,体现建国先贤的妥协和包容精神,但信仰、言论和出版、结社等自由,却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绝对权利,“绝对权利”的意思是它们受宪法绝对保护,不能“打折”。从200多年前美国亚当斯政府制定《惩治煽动叛乱法》压制公民言论在当时遭受广泛抨击看,政府不能立法限制民众的言论自由非常明显。
言论自由或者自由的言论对民主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它对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和监督公权力的行使都不可或缺。离开了言论和批评自由,民主要么变形为独裁,要么沦为多数人的暴政。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政府不能立法剥夺言论自由,限制的是政府的权力。从第一修正案的立法精神看,被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显然属于公民个体而非政府的权利。政府或者公权力没有言论自由,它们的“言论”不受宪法保护,至少不能像保护公民一样来保护政府或公权力的“言论自由”。这样,政府或公权力就不能像个人一样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若政府发布虚假、挑衅、煽动、毁谤性信息,无疑要承担后果。
但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个宪法的“绝对权利”不等于什么都可以说,说什么都不必承担责任。言论自由在现实中也是有限度和边界,而非绝对和无限的。这就是言论自由的例外,它们包括煽动、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淫秽、儿童色情、恐吓他人言论等,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是自宪法第一修正案实施以来的200余年时间里,美国通过司法实践,为人类在言论自由和言论限制方面找到的平衡。
这里重点说说“煽动性言论”,也即煽动暴力、革命或仇恨包括种族仇恨的言论,这不仅因为此类言论在如今的社交媒体时代很普遍,也直接和特朗普的账号被封有关。正如本文开头所示,推特封他账号的理由是其推文煽动暴力和仇恨,且有可能产生即刻后果。许多人直觉认为,煽动暴力或仇恨要不得,它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这反映了人们一般的正义性。但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多个案例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只是抽象地鼓动暴力,比如宣传推翻政府,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政府不能将一个在媒体上发表文章鼓吹暴力推翻政府的人定罪,或者对他进行处理,他只是在表达一种主张或观点,是属于“仅仅为暴力行为进行必要的、精神上的、抽象的教育”,除非“这些煽动直接引起或即将产生非法活动,并且有引起和产生这种违法行动的迹象”,也即“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只有这种情况,才不受宪法保护。其实在美国,很长时间里,只要一个人煽动暴力和仇恨,无须导致立即且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就会被判刑,直到上世纪60年代这种情况在司法判例中才完全改变。
前面说了那么多,回到主题,既然公权力没有“言论自由”豁免权,特朗普的推特账号看似是个人而不是美国政府的,那么他的推文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理应受宪法保护。但问题是,他不是平头百姓,而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美国总统,美国政府的很多政策都是先在他的推文中发布。这就带来疑问:如何界定他推文的真实性质,以及即便他的推特账号是个人的,可作为一个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法律对他是否应该有高于大众的要求,他的煽动性推文是否比一般个人的同样推文产生即刻危害的后果要大。
看一则与特朗普有关的诉讼案。2017年7月,七名被特朗普屏蔽了推特账户的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方认为,按照宪法第一修正案,特朗普的推特账号实际是一个“公共论坛”,屏蔽批评声音的做法,违反第一修正案中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联邦上诉法院在2018年3月裁决特朗普不得在推特上屏蔽批评人士。主审法官表示,总统的推特是一个公共论坛,当特朗普拉黑别人,使他们无法查看或评论总统推特的时候,他就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构成了对他们言论自由权利的侵犯。该法官还认为,在多数人看来,特朗普的推文,甚至是他的个人账户,也都构成了“国家行为”。人们对特朗普有“推特治国”的评价,因为他经常利用自己的推特来表明政治立场,解雇官员,甚至威胁采取军事行动。白宫新闻秘书肖恩•斯派塞在2017年6月就表示:“特朗普总统是美国总统,所以这些推特是美国总统的官方声明。”简言之,特朗普的推特具有官方效力。佛罗里达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专家卡佛特对该案的判决表示:“这是一个开创性的决定。它确定,一个由政府官员,甚至是美国总统运作的社交媒体账户,构成了一个公共论坛。”
毫无疑问,如果按照该案确立的特朗普推文“公共论坛”的性质看,显然就不能把他的账号当作单纯的个人账号,他的推文也难以当作单纯的言论自由,因此不受宪法保护。推特作为一家私人公司,当然有权永久封他的号。不过,特朗普推文“公共论坛”的性质也衍生出另一问题,即既然是“公共论坛”,推特封其号,也就阻断了美国民众从他的推文中获取政府信息和政策的知情权。从这一角度看,推特封它的号似乎与保护言论自由有冲突。因为大众的知情权也构成言论自由的重要一环。但推特方对此也可以解释,特朗普不必非要通过推特发布政府信息,政府的政策和人事完全可以通过政府自身的渠道公布,公众也可以从政府渠道或其他媒体获得,完全不妨碍他们获取。
尽管如此,鉴于在社交媒体时代推特作为公共平台的巨大影响力和在信息传播中的重要性,它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准官方的权力,构成了对言论自由的某种威胁,因为推特对一般个人涉暴力等的言论贴黄标、删贴和封号也很普遍,而它们可能是受宪法保护的,这一点也不能忽视,需要政府未来针对这种情况进行立法。而现在推特封特朗普账号,是他作为总统,其召集支持者并号召使用暴力的言论,已经造成一场骚乱和至少五人死亡,未来十几天这种威胁不能排除。
故即使从个人角度看,因特朗普公职人员的身份,对他的个人言论要求也应远高于一般公众,他的推特言论理应具有高度真实性和公正性,而不是贩卖暴力、阴谋和虚假。老实说,他的推文距这个标准差得太远,推特该不该封他的账号,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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