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ATO将严打虚报海外收入,伪装“赠予或贷款款项”成重点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 于2021年9月17日最新发布了TA 2021/2 纳税人警示,主题是Disguising undeclared foreign income as gifts or loans from related overseas entities (区分伪装成来自相关海外实体的馈赠或贷款的未申报海外收入)。
通俗而言,就是ATO将重点打击那些自称为赠予或者贷款的款项,而其实质是没有报税的海外收入。
TA 2021/2也强调了什么才是从相关海外实体(包括家人和朋友)收到的真实馈赠或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馈赠或贷款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提供这些自称为馈赠或贷款交易的适当的文件证明
双方的行为符合该交易的特征
提供的款项来源于真正独立于您的资金(或者说这原本不是您的款项)
当您从相关海外实体(包括家人和朋友)那里收到真实的馈赠或贷款来资助您在澳大利亚的生意或为了购买能产生收入的资产时,重要的是您要有适当的文件来证明收到的款项的性质。
您必须保存好相关的记录或证明文件以便ATO的核查。
如何证明来自海外实体的真实馈赠
真实的馈赠(包括遗产)用于资助你的业务或购置可产生收入的资产时,需要的证明文件包括:
捐赠人在其居住国就所转移款项的性质作出的声明;
由捐赠人准备的已签立的赠与契据;
捐赠人的正式身份证明(如护照或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捐赠人遗嘱或遗产分配声明的核证副本;
捐赠人的银行对账单的副本(显示捐赠和捐赠之前的财富);
捐赠人转账给您的财务记录。
在不确定您所收到的某笔款项是否属于真正的馈赠的情况下,ATO会根据所有可得的证据作出判断。
赠与契约不一定被接受为具有真正赠与性质的决定性证据。ATO将与其他可用证据一起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该款项的性质。
如何证明来自海外实体的真实贷款
真实的贷款用于资助你的业务或购置可产生收入的资产时,需要的证明文件包括:
详细记录的贷款协议(贷款的当事人/协议日期/其条款和相关贷款条件);
与贷款有关的通信,包括关于贷款协议签署前的谈判和协议后所做的任何变更;
有关为证明贷款而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担保的文件;
资金提取和转移的安排;
授权从贷款人的帐户存取或提取贷款金额;
财务记录(如银行对账单,显示借款及后续还款情况,包括贷款期间的利息及本金支付情况);
显示你如何使用贷款金额的财务和会计记录(如分类帐和日记账分录、银行对账单、信用卡账单、收据);
会计报表或会计记录和分类账反映 (未偿还贷款余额/已发生或已支付的融资成本);
贷款人在其居住国就贷款条款作出的声明;
提供给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债报表;
从借出方的财务和会计记录中出示的的未偿还贷款余额;
反映与贷款有关的交易和借出人的贷款能力的外国银行账户对账单;
显示代扣代缴税款的文件;
财务计划、现金流预测、净资产状况或预算表明偿还贷款的意图或能力。
在不确定您收到的特定金额是否为真实贷款的情况下,ATO将根据所有可用证据作出判断。在这方面,来自非关联方的文件通常可以提供最好的证据,证明收到的金额是真实贷款。
例如,你或你的家庭成员提供的一份法定声明,证明您收到的款额是真实的贷款,但该声明可能不会被接受为具有该性质的确凿证据。
相比之下,向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资产负债表及其贷款收据,更有可能被视为此类特征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