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热搜第2!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成十级伤残,投喂者被判赔24万...(视频/组图)
热搜第2的新闻,“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大家都看到了吧。
在网上激起千层浪,爱猫人士、厌猫人士、路人各抒己见,议论纷纷,甚至相互攻击。
爱猫君看到这个判决时,百感交集,一时竟无语。
有很多铲屎官问爱猫君的看法,实际上,这样类似的判决案例,爱猫君在网上看到无数个了,也曾多次在公众号&朋友圈公开提醒投喂流浪猫的风险。
(爱猫君曾多次发文提醒)
爱猫君是爱猫人士,尽量的理性、尽可能的站在爱猫人士这方分析,希望对投喂流浪猫的群体有帮助,因为网上已经流传太多有关这个案子的谣言或者阴谋论,可能会误导一些爱猫人士。
首先,这个案子已经被法院一审判决,一审无法更改,暂未知被告在15天内是否会上诉。
网上已经流传出完整的民事判决书,前面双方的庭审答辩就不看了,直接看判决结果:
原告受害人吴某同时起诉了被告肖某和肖某的公司:
判决1是有关投喂流浪猫肖某的,赔偿24w,其中16.8w是残疾赔偿(个人猜测可能是误工费、或者真的残疾后的赔偿,无从得知)。
判决2是有关肖某的公司的,也即羽毛球馆公司,肖某不能赔偿部分,由其公司先赔偿。公司赔偿后,可以向肖某追偿。
肖某之所以要赔偿24w,主要是原告吴某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肖某长期固定投喂该流浪猫,带猫去洗澡、看病。
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故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肖某长期固定投喂流浪猫,不构成饲养关系,肖某只是偶尔投喂系基于救助流浪动物的善良本意,主观上没有占有流浪猫的目的,则肖某可能不用赔钱。(这点很重要,谨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来源网络参考图,供参考)
我在网上找一个律师的解说视频,供大家更清晰理解。
(来源赵国中律师)
只要长期固定喂养流浪猫,你就和流浪猫构成饲养关系,也则法律上认定你是它的主人,当它致人受伤,你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这时候,长期固定投喂流浪猫的人注意了,特别是群护的阿姨,这不是开玩笑的。
(另外一个长期固定喂养的流浪猫伤人的案例,也赔付了)
“长期固定投喂”是一个关键词,但如果你是喂食人仅仅投喂食物,则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动物的饲养人。
所以,你不固定、不长期、出于善意喂流浪猫,可以悄悄的喂、不发朋友圈或晒社群的喂。当流浪猫发生伤人事件,你极力否认你是饲养人,不与人无谓的争辩,争辩越多可能留下的证据越多,请尽快找一个专业的律师。
比如这个案件,林某就否认了长期固定喂养流浪猫,只是偶尔投喂系基于救助流浪动物的善良本意,主观上没有占有流浪猫的目的,林某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也是流浪猫伤人,但投喂人不承担责任)
网上也广泛的流传这这么一张图:
实际上,只是对一半,可能会引起部分人的误解,爱猫君再加以补充一些内容:
这个案子是有一个“有趣”的吴某之妻(可能是律师),应该很懂法,为了争取到最快+做大的利益,同时起诉了肖某和肖某公司。
因为如果原告只起诉了肖某,假如肖某没有足够的钱赔偿,原告得不到钱。
如果原告只起诉公司,“对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可能不会有这么高额的赔偿。(如果公司承担了赔偿,公司也能起诉肖某赔偿的。)
所以,原告就同时起诉了肖某和公司,谋求到最大利益。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则肖某可能不用赔钱;那原告只能起诉羽毛球馆公司,进行索赔。
也即是说如果是液体绊倒原告,则与肖某基本上无关联责任,原告只能起诉羽毛球馆公司。
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了肖某是流浪猫的饲养人。
爱猫君再举一个例,比如这个刘小姐被小区流浪猫抓伤的案例,刘小姐在小区散步,被流浪猫抓伤,而该流浪猫是胡小姐长期固定投喂的,胡小姐成了该流浪猫的饲养人。
事后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小姐具有动物管理人的责任并依法酌情确认胡小姐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这个刘小姐(找不到饲养人的情况下)也可以只起诉小区物业的,但可能不会拿到那么高的赔偿。
而刘小姐起诉胡小姐或同时起诉胡小姐和物业,可能拿到更快、更多的赔偿。
所以,以上这些案例表明,如果你长期固定投喂流浪猫等于饲养人,当它们伤害人时,你可能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和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爱猫人士是否该喂流浪猫,该如何避规法律风险来喂流浪猫?
那就是如何绕开“长期+固定”两个关键词,爱猫君在上面简单说过如何做,不能细说,否则有法律风险。
爱心人士遇到这样的事,第一时间勿做相关的争辩和意气之争,可能会被录音和拍视频。然后找一个专业的律师。
另外,有一个同样多人问我的问题:如果街猫喂养的猫出了类似的事件,谁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在爱猫君送检街猫猫粮时,简单提醒过...
爱猫君不知道守护人申请机器时,是否会和街猫签订(或在不知情下签订)协议,协议中“街猫是否免责,还是街猫全部承担责任,还是守护人全部承担责任”?
如果事先有签街猫免责协议,从法律上讲,守护人全责,或者守护人重则,街猫次责。
但是,凭着街猫吸血的本性,既要守护人免费打工,又绑架爱猫人士打赏猫粮,出事很可能会甩锅给守护人,毕竟大家都在为资本家收集劳斯莱斯的碎片。
所以,爱猫君建议守护人请咨询街猫官方,出事是否是街猫承担所有责任。也请街猫出台政策和公开声明,承担所有责任,保护免费为你打工、还不用交五险一金的守护人。
这事出来后,该不该喂流浪猫?
就爱猫君个人而言,我是人,我有同理心,我会喂,但我更注重TNR绝育流浪猫。
(爱猫君喂流浪猫、且绝育流浪猫)
总之,肖某为什么会被判赔偿这么多钱,因为爱猫君看了判决书,他被实锤了是流浪猫的“饲养人”。
所以,爱心人士可以投喂流浪猫,放心投喂流浪猫,大家懂的。但最好能领养,或进行TNR绝育,是时候停止无序的投喂了。
最后,又有谁关心过哪只被踩了肚子的流浪猫啊?是否受伤?是否得到救治?唉...
扩散+分享,让更多人看到,这篇图文真的是爱猫君肺腑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