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可疑“!华人夫妇以$1元将房产转给儿子,结果惹上官司(组图)
住在温哥华岛的一对夫妇此前将他们的房产转让给儿子后,近日高等法庭法庭宣判,这种行为是“欺诈转让”。
图源:CTV
据CTV报道,黄先生和妻子高女士于2016年秋季将位于Nanaimo市Dover Road上的一栋房产转让给儿子。
BC省高等法庭在本周初发布的裁决书中表示,房产转让时的金额仅1加元,还有“来自血缘的爱和感情的情感对价”。判决显示,当时房屋的评估价值为485,000加元,根据BC评估,这一价值已上升至993,000加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转让发生在黄先生作为被告被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该诉讼是因为2013年黄先生对一名男子何先生实施了攻击,陪审团在2018年初裁定何先生在这起案件中要获得447,450加元的赔偿。
何先生也是最新一起案件的原告,他声称黄和高转让房产给儿子是为了防止他将这栋房产作为获得应得赔偿的一种方式。
本周的判决显示,自赔偿款项裁定以来,黄并未做任何支付。
黄、高和他们的儿子向法庭表示,这项转让是合法的,并且是出于遗产规划和尊重中国传统的原因进行的,但法官Robin A. M. 不同意这一说法,并认定这项交易属于欺诈转让。
“欺诈推定”
原告根据省《欺诈转让法》提起了这项诉讼,该法规定为“拖延、阻挠或欺骗债权人”而进行的财产转让是“无效的”。不过,对于“以良好对价和诚信”转让给合法买家的转让,属于例外。根据法官的判决,由于在这种情况下的转让没有有价值的对价,因此认为这种转让是不合法。
被告需承担反驳欺诈推定的责任,裁决指出。换句话说,他们需要证明转让并非旨在使财产超出原告可触及的范围。
法官得出结论称,他们未能这样做。
黄先生和高女士告诉法庭,他们把财产转给儿子是因为他订婚了,而中国的习俗要求父母提前把所有财产转给他。
虽然Baird认为订婚“可能是真诚的”,但他指出年轻的黄先生和未婚妻分手了,没有和好。
被告还声称,中国风俗要求子女结婚后继续与父母同住,并负责家庭财务。
裁决总结了夫妇完成转让的理由,“黄先生和高女士没有任何收入来支付维护财产的持续费用,而他们的儿子同意支付所有这些费用,并愿意让两夫妇继续住在房产内,照顾二人直至去世,因此他们俩认为将产权转给儿子是公平的。”
但法官指出,他觉得夫妇声称自己没有收入的说法很奇怪,因为在转让发生时,黄先生只有50多岁。
此外,被告未提供任何文件证明儿子负责支付全家开支的说法。
“极为可疑”
Baird同意原告的观点,认为这次转让具有多重“欺诈迹象”,包括其发生的时间 - 正值诉讼进行之际,这场诉讼可能会让被告支付相当大数额的赔偿金 - 以及其最终结果是让黄继续享受在转让之前就已经享有的房产所有利益。
根据判决,三名被告告诉法庭,他们在这所房子里住了20年,并打算无限期地继续居住。
“在这场诉讼中已经明确通过医学证据证实黄先生面临着对原告的重大财务赔偿责任,在这样的时机下进行转让是非常可疑的。”
Baird进一步指出,夫妇希望将房屋转让给儿子的愿望本可以通过将他添加为具有生存权的共同租户来实现,而不是终止他们自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相反的是,他们完全剥离了自己的财产,这明显表明了另一种意图,裁决书中写道。即使没有假设,根据所有情况,我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这种意图是为了剥夺原告的合法追债。
在得出这一结论后,Baird裁定这次转让是一种欺诈转让,并且原告可以将他的判决登记在产权上,就好像这次转让从未发生过一样。法官还向何先生制定了特别的法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