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暴涨还要悄悄收“死亡税”?揭开工党争议预算案背后的四大真相
联邦财政部长 Jim Chalmers 上周公布的预算案引发轩然大波。但谁会真正受到影响?影响又有多大?
上周预算案中宣布的一系列澳洲税制改革激起广泛争议。围绕谁将受影响、如何受影响、后果如何,各种说法层出不穷,其中不乏误导性论断。本文旨在逐一澄清这些站不住脚的说法。
Saul Eslake 就2026年预算案撰文指出:“当涉及对现有住宅物业的投资时——这部分占发放给房地产投资者贷款的80%以上——投资‘减少’实际上是件好事。”图片:BeyondImages/Getty Images
改革真的会推高租金吗?
首先,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是:预算案中针对负扣税(negative gearing)和资本利得税(CGT)的改革将导致租金上涨——正如外界常常宣称1985至1987年间短暂取消负扣税所造成的后果一样。我此前曾形容,这类说法不过是那句老话的现代翻版:谎言重复一千遍,就会变成真理。
从某种意义上说,联邦影子财政部长 Tim Wilson 和联邦反对党党魁 Angus Taylor 称“对某样东西征更多税,得到的就会更少”并没有错。这也正是政府对烟酒征收重税的主要动机之一。
但在现有住宅投资这件事上——它占了发放给房地产投资者贷款的80%以上——“少一点”反倒是好事。原因在于,投资现有住宅并不能增加住房供应,反而会推高房价,并因投资者出价高于潜在自住业主,在增加出租房供应的同时也同步推高了租房需求。
联邦影子财政部长 Tim Wilson 和联邦反对党党魁 Angus Taylor。图片:Hilary Wardhaugh/Getty Images
因此,若取消现有房产潜在投资者的负扣税和50%资本利得税折扣,导致对现有房产的投资减少,那么对租赁住房供应和需求的影响将是相等且相反的,对租金不应产生影响。
此外,出租并非“成本加成”生意。房东收取的租金是“市场所能承受的”,主要由空置率决定。去年利率下降时,房东并未跟着降租。而且现有房产的投资者已受“祖父条款”保护,即便他们有能力涨租,也找不到涨租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与预算案文件中所引用的统计局(ABS)建模结论相反,保留新建房屋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同时取消现有房屋投资者优惠的组合拳,有望将投资需求引导至新建房屋。
果真如此的话——尽管并无十足把握——预算案税改的净效果可能是增加住房供应,而非如预算案文件所言减少35,000套。一旦如此,预算案中的税改甚至可能促使租金下降,或至少不会像原本那样大幅上涨。
“以租抵投”者会受冲击吗?
有观点认为,预算案中的资本利得税折扣调整会削弱“以租抵投”(rent-vesting)的吸引力,进而损害年轻人入市的机会。所谓“以租抵投”,是指年轻人一边与父母同住或租房居住,一边购入一处或多处投资性房产(或加密货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s)等其他资产)。
数据并不支持这种担忧。在2022-23年度(可获得数据的最新年份),仅有4.4%的18至34岁纳税人申报了资本利得,而65岁及以上群体的比例高达14.3%。年轻人申报的资本利得总值仅占所有纳税人申报总值的4.2%,而55岁及以上人士这一比例则高达62.4%。
负扣税投资者的年龄结构同样如此。2022-23年度,向税务局申报净租赁收入的18-34岁纳税人不足166,000人,远低于2011-12年度的近260,000人;而同期55岁及以上申报净租赁亏损的纳税人则从248,000人增至294,000人。换言之,2022-23年度仅有不到13%的18-34岁纳税人是负扣税投资者,而在45至65岁人群中,这一比例高达42%。
更何况,这些税收优惠对绝大多数年轻人毫无帮助——他们攒首付的最常见方式,仍然是在那家他们希望最终能批房贷给自己的银行里老老实实地存钱。
预算案是否在打压小生意和初创企业?
另一种广泛流传的说法是,预算案中的税改对“小生意不利”,尤其会扼杀“初创企业”。我从未认同这种逻辑:经营小生意的人(我自己也当了11年小生意主),凭什么仅因身份不同,就该比靠工资赚取同等收入的人少缴税?
但确实有一个合理的论点值得重视:恢复到1999年之前按全额边际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税(扣除通胀津贴)的制度,对那些资产初始价值为零的群体——也就是典型的“初创企业”——无法提供任何抵消通胀的机制。这一问题不仅影响初创企业的创始人,也波及他们的员工,毕竟员工往往接受低于市场水平的工资、以公司股权作为补偿。
因此,距离明年7月1日新规生效尚有一段时间,政府应抓紧研究专门条款,确保初创企业的投资者和员工不会因这一改革而相较其他投资者和企业承受不合理的惩罚。一种可行思路,是参考目前针对农民、运动员和演艺人员的“平均计税法”。
政府是否变相开征“遗产税”?
还有人断言,对包括自由裁量遗嘱信托在内的自由裁量信托分红征收30%的最低税率,相当于变相开征“遗产税”。
艾博年和财长。图片:Lukas Coch/AAP
需要厘清的是,这一最低税率仅适用于新设立的自由裁量信托,并不波及其他信托形式,尤其是固定信托(受托人无法逐年调整向受益人的分配比例)。
退一步讲,即便这一变化确实让某些遗产(或其受益人)需要缴税,也未必是坏事——尤其是考虑到未来二三十年内,预计将有超过5万亿澳元的财富从婴儿潮一代手中传给他们的子女,而这些子女在继承时往往已经五六十岁了。
事实上,在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澳洲是仅有的12个不对遗产或继承征税的国家之一。最常被拿来与澳洲对比的美国和英国都征收遗产税或继承税:罗纳德·里根和玛格丽特·撒切尔即便有能力废除,也从未这么做。同样,Robert Menzies爵士在长达19年的总理任内也未曾废除过。
上周联邦预算案中宣布的税收改革并不完美,其全面性远不及霍华德与 Peter Costello 在2000年推出的改革,也比不上霍克与基廷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推动的改革。但它们确实代表着对现行税制的实质性改进,理应获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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